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将获财政补贴
3月15日,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材料将上报至文化部,相关试点地区及项目确定后,财政将予以一定补贴。日前,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创建标准》明确提出,将从今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示范区(项目)的申报、创建和验收工作。
根据上述文件,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旨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申报标准和相关要求,原则上每省(区、市)1个创建示范区名额(候选名额不超过两个),两个创建示范项目名额(候选名额不超过4个)。经专家委员会审核达不到申报要求的省份名额空缺。列入资格名单的创建单位将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示范区以直辖市申报的区县和地级市为主,入选的示范区一定是各方面发展都较为全面的行政区划。”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张永新介绍,目前,文化部尚未收到各地申报的材料,但专家委员会组织工作正在进行,一旦地区及项目确定,相关财政补贴将随后到位。记者了解到,与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相关的地区或项目更容易“中标”。
北京市文化局公共文化处处长黄海燕表示,直辖市是按区县为单位,全市申报一个创建示范区,北京市16个区县的申报材料将在3月初递交;同时,经过各区文化部门认可的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都可以作为项目申报。
目前,各省市自治区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已全面启动。1月23日,安徽省文化厅与铜陵市签署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战略合作协议。安徽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丁光清介绍,铜陵、马鞍山、合肥、淮南等地均是示范区的有力竞争者。以淮南市少儿文艺品牌为代表的一批项目特色较为突出,成为申报的热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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