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院团援疆乐器舞美设备抵疆
为贯彻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文化部领导关于文化援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文化部财务司积极部署,组织安排中直院团捐赠新疆的首批乐器和舞美设备共计429台(件)于8月22日在京启运,8月26日到达新疆,受到当地干群欢迎。
这次乐器和舞美设备捐赠是文化部第一次集中组织中直院团定点向新疆开展的捐赠工作,也是文化援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歌剧舞剧院、国家话剧院积极响应捐赠活动,精心挑选设备并进行了维护和保养。30台(件)钢琴、中提琴、小提琴、定音鼓、唢呐和笛子等乐器类设备,399台(件)灯光、摄像机、调音台和录像机等舞美设备主要用于6月中下旬文化部领导深入南疆调研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喀什地区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文工团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县级文艺院团。
据文化部财务司负责人介绍, 捐赠工作充分体现了文化部党组对新疆文化建设的支持和关心,体现了文化部系统各单位与新疆基层文化工作单位心心相印、情同手足的深厚感情。今后,文化部还将按照文化文物系统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组织实施和深入推进文化援疆的各项对接工作。财务司将充分利用现有调研成果,统筹组织文化部中直院团今后的捐赠工作;主动与新疆文化厅沟通联系,了解基层需求,做好定向配送;总结经验,建立良好机制,搭建中直院团与地方基层文艺院团的交流平台,逐步实现资源的共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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