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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须注重文物保护

来源:新华网 作者:白靖利、黄冠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08 15:20 
核心提示:文物是不可复制的民族文明史,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我国面临人口基数大、假期集中的旅游现状,有效控制游客流量显得非常必要。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的景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超过承载量接待游客,对文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国庆节当日,旅游市场升温。据称全国119个景区共接待游客426.52万人次,同比增长23.72%。在这个“史上最长黄金周”,许多文物景点面临游客高峰冲击的考验。如何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我国是文明古国,也是文物大国。然而,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当前,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与文物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文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文物是不可复制的民族文明史,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我国面临人口基数大、假期集中的旅游现状,有效控制游客流量显得非常必要。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的景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往往超过承载量接待游客,对文物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国际上,著名景点普遍采用提前预约的做法,以控制游客数量。而在我国,游客提前预约等有效控制游客数量的制度并未形成。

从原则上讲,旅游开发所得应首先服务于文物保护而非他用。但一些地方,旅游开发收入成了地方财政的“钱袋子”,信息公开等服务工作并不如人意。加之文物保护法律不完善、监管漏洞依然存在。一边是旅客如织,一边却是文物保护经费紧张,在旅游开发热中文物破坏、损失严重也就不足为奇。应遵循旅游开发“收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的原则,建立良好的财务监管、公开机制,确保“取之于文物用之于文物”。

文物承载着民族的精神和追求,畅游文物古迹地,是一种精神享受。文物保护,人人有责。然而,一些游客乱扔垃圾、攀爬文物、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对文物也构成极大危害。有关部门应提前向游客宣传好文物保护的知识,明确保护及惩罚措施,严防人为破坏文物。

我国正在向旅游大国迈进。在全社会形成敬重、保护文物的意识,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塑造积极健康的旅游文明,已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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