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有为故居将原址保护
25日上午,北京市文物局安全执法监察组冒雨检查3处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古建,其中康有为故居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李万春旧居和谢叠山祠均为普查登记文物。这是近2个月来,市文物部门第二次到这里进行检查。
“经过首轮突击检查,目前本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古建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今后,这些地方将24小时有人看护。”市文物局安全执法队队长赵建明说,本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古建主要集中在东城区和西城区,检查的二三十处古建都集中在这两个区。
“非文物”也要先“管”起来
自3月15日起,市文物局会同各区县文委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围绕社会关注的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开展了一次针对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的专项执法督查行动。
与往常不同,此次执法范围放宽,一些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甚至非“三普”项目之列的旧建筑也纳入监测之列。赵建明说:“只要是有价值的建筑,都值得保留,先‘管’起来。”
据初步统计,此次检查涉及康有为故居、米市胡同29号、李万春旧居、梁启超旧居、蒲阳会馆、法源后街5号谢叠山祠、四川营胡同1号秦良玉屯兵处、铁门胡同11号施愚山故居、广慧寺等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砖塔胡同84号;“南锣鼓巷保护街区”、“玉河遗址”、“玉河庵”,“豆腐池胡同23号宏恩观”、“绮园花园”,“北京站片”、“基督教美以美会牧师住宅”等开发区域文保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大甜水井24号”旧建筑。
屡查不改处将亮黄牌
给每一处开出的“罚单”,也是量体裁衣。督查组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及时排除现存的火险隐患,清理建筑垃圾和易燃杂物,做好保护围挡,实行24小时专人看护。
对于这些区域内的旧建筑,如“砖塔胡同84号”、“大甜水井24号”,文物部门将及时做出认证。对绮园花园周边改建项目,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批准的范围,确保文物安全。
25日检查的3处古建,谢叠山祠的管理使用方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惟一一处未到场的单位。11时许,赵建明致电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复居然是“这些我都不是很清楚”。谢叠山祠大门紧锁,透过院墙,仍可以看到二层高的木楼外搭着脚手架,屋顶已经没有了。
“上次来的时候,找管理单位用了整整3天。”赵建明说,“2008年前后,这里的开发商因破坏文物本体被罚,后来开发部门变更,现在的管理使用方是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出现的状况是,现任不愿意为上一任造成的破坏负责。”
赵建明表示,对于屡查不改的地方,文物部门将对其亮黄牌,并诉至法院。目前文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安全隐患的具体内容,文物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文物执法部门的权力有限,各级文物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反复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而且对于文物破坏本体的行为,目前最高罚款额度为50万元,这与开发商利用这片地盖新楼所得相比,九牛一毛。
现场
康有为故居将原址保护
走进米市胡同,43号院门两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故居中英文简介牌、康有为故居介绍牌还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牌子依次排开。
然而走进院门,历史的痕迹却躲了起来,红砖随意堆砌的小储物间、擦着头顶的晾衣绳,残存的木构件已无油饰,私搭乱建几乎填满整个院落,偶尔看见古色古香的椽子探出房檐。七拐八拐,一处因违建形成的“十字路口”西北角,蓝色的施工围挡将5间平房圈住。
“3月中旬,这里遍地都是建筑和生活垃圾。院子里还有别的居民,一不留神就可能引起火灾。”赵建明在现场点评,“当时,我们就给开发商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下发了安全检查记录。要求其整改。如今见了效果,不仅将垃圾清理了,而且设立了24小时值班室。”
中信地产副总经理周宏伟介绍,康有为故居实际上是南海会馆的“套间”,7户居民走了5户,剩下的2户仍有人居住。“对所有已腾退房屋,一律不得拆除,并将彻底切断电源。目前已对故居采取了全面围挡和苫盖等措施,并进行全封闭保护。”
与这处故居相距百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处古建——李万春旧居。顺着蜿蜒小路一直往里走,院子尽头一处颇有西洋风格的屋子大门紧锁。“房主不在这儿,也暂时不同意拆迁。”周宏伟说,“这里将来也将原址保护。”
今后,这里将规划成一处会馆扎堆的文化广场,这两处古建都将成为广场的“展品”。根据中信地产统计,此次中信城项目地块内,涉及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康有为故居;8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泾县会馆、潮州会馆、关帝庙、李万春旧居、会同馆、蒲阳会馆、梁启超旧居、21号楼房;3处挂牌保护院落——粉房琉璃街63号、65号、79号。其中,5处将异地保护。泾县会馆会业迁至文化广场。“迁建过程中,尽量利用老物件。”周宏伟说,“由于年久失修,大部分建筑都是危房,可利用的比例大约有三四成。”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