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保部门专项督查 跟踪督促整改文物安全隐患问题
北京作为世界知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其妥善保护,面临着众多困难。近期,北京市文物部门针对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展开专项执法督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发督查单,要求整改。4月24日的复查结果显示,多数开发建设单位,都按要求加强了临时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
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面对历史遗留的文物安全隐患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文物安全保护之间产生的矛盾,北京市先后出台规定,明确了各级文物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市区财政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
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工作仍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部分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自3月15日起,北京市文物局会同相关区、县文委,成立联合执法督查组,开展了一次针对城市危改、开发、建设区域文物保护状况的专项执法督查行动,连续对一批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旧建筑进行了现场走访督查。
据介绍,此次督查范围涉及地处北京市西城区“大吉片”、“菜西片”、“广安片”、“棉花片”项目范围内的康有为故居、米市胡同29号、李万春旧居、梁启超旧居、蒲阳会馆、法源后街5号谢叠山祠、四川营胡同1号秦良玉屯兵处、铁门胡同11号施愚山故居、广慧寺等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砖塔胡同84号;涉及地处东城区的“南锣鼓巷保护街区”、“玉河遗址”、“玉河庵”,“钟鼓楼片”的“豆腐池胡同23号宏恩观”、“绮园花园”,“北京站片”、“王府井片”范围内的“基督教美以美会牧师住宅”等开发区域文保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大甜水井24号”旧建筑等。
督查发现,这些区域内的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存在多种安全隐患,有的存在火险隐患,有的看护力量不到位,有的易燃杂物不能及时清理,有的防护措施不落实。督查组向每个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逐一提出了明确的保护要求,并制发了执法督查单,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包括及时排除现存的火险隐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易燃杂物,做好保护围挡,实行24小时专人看护等。
同时,执法督查组还向这些文物建筑的属地监管部门西城区文委、东城区文委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危改、开发、建设区域的督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落实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和“执法督查单”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
社会关切应予以重视和回复。督查组还要求,对这些区域内的旧建筑,如“砖塔胡同84号”、“大甜水井24号”,应及时做出科学认证,参考民众的呼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4月24日上午,联合执法督查组再次现场复查,重点复查了康有为故居、米市胡同29号、李万春旧居、谢叠山祠等文保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情况。令人较为欣慰的是,这些文物所处区域的开发建设单位,除个别单位如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督查要求外,其他单位都采取不同程度的临时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如开发区域“大吉片”内5处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建设单位中信地产都已清理了建筑垃圾、易燃杂物,给文物建筑周围加设了围挡,设立了专人看护值班室进行24小时看护。
北京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针对文物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文物执法部门的权力有限,因此,各级文物监管部门只能通过反复督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式,使有形的文化遗产得以更好的保护。
督查组4月24日再次制发督查单,要求这些开发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大文物安全保护力度,尽快提出文物修缮方案,确保文物安全。同时,督查组还将继续跟踪督促整改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对拒不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的单位,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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