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出台新法规保护涉诉特困人员
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原因是被告无财产执行。近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云南省将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机制立法,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部分人群进行救助。据悉,《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已经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审议通过,预计在今年5月,这项地方性立法将正式出台实施。为“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立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破难题保民生
2008年,省高院新一届党组在广泛深入基层调研当中,一个在云南法院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引起了他们的忧思:一方面是因种种意外缘由陷入诉讼的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雪上加霜的状况使他们的生活陷入极度贫困;而另一方面是人民法院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却苦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结案。
2008年7月9日,一项酝酿多时的构想破茧而出:以宣威市为试点建立“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机制”。“救助机制”是一项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的民生工程,是党委、政府、法院、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各方面共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致力于发挥长效作用的救助机制。
宣威开始试水
2008年10月,宣威开始“试水”,从组织机构、运行模式、资金来源、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社会监管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宣威市政府首拨50万元作为此项工作的启动资金,并将之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由政府财政补充一定数额的救助金。同时,建立救助金募集制度,号召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经过近半年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推行,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当地涉诉特困群众得到了及时救助。
2009年5月7日,“全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会议”在曲靖市召开。同一天,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正式出台,“宣威模式”全省推进。
“生活的希望”
下岗工人刘贵金夫妇女儿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肇事者无力赔偿,夫妻俩不仅在情感上承受巨大的丧女之痛,现实生活也陷入窘境。新机制的实施,让夫妻俩在民政部门领到了5000元的救助金,还办理了低保手续。农民李兴魁,10年前因车祸致残,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8万元,可最终只执行了5000元。如今,他从民政部门领到了5000元的救助金。
范廷选在当地一小煤窑做工时因煤井瓦斯爆炸被烧伤致残。事故责任人在刑满释放后下落不明,拖欠赔偿款2万余元,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范廷选为治疗伤病欠下了一堆债务,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就在他几度想要轻生的时候,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实施,让范廷选成为首批受到救助的对象,从民政部门领到了执行救助金5000元,妻子和孩子也被纳入了低保对象。他激动地给素昧平生的云南高院许前飞院长写了一封信:“没想到还有这么多素不相识的人在为我们着想,感谢你们的雪中送炭,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迈向立法之路
2010年,省高院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了立法建议,提交了可行性报告。
2010年年底,省人大内司委与省高院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以及全省10个州市和部分县、区、市相关部门共同召开立法座谈会,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对立法的要求和意见。去年,此项立法建议正式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了立法计划。
在《条例》初稿成型后,工作小组多方征求意见,完善修改。去年10月,《条例》在云南人大网、云南法院网、云南网等网络媒体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经过了14次的反复论证推敲,数十次易稿后,《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终于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渝南表示,与我国现有的在无锡、宁夏开展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做法相比较,云南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更广,这样的救助方式在全国尚属首创。去年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与会人员对这项关爱民生的地方性立法草案进行慎重审议。《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草案)》一审审议获得通过。省人大内司委表示,按照地方立法进程,接下来,将由省人大法制委按照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常委会审议,预计在今年5月,这项地方性立法将正式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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