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篮球比赛中猝死 邀请方被判赔8万元
广州一年轻男子受邀去参加比赛打篮球,没想到比赛中因剧烈运动导致心源性猝死。这种意外死亡的情况,能否获得赔偿呢?昨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军、刘某萍诉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某村民委员会生命权纠纷案宣判。
据悉,原告黄某军、刘某萍系死者黄某生之父母。2011年10月6日黄某生应被告邀请代表其进行篮球比赛,赛中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剧烈运动导致心源性猝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赔偿金、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被告无过错但须分担民事责任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生系因参加篮球比赛时由于剧烈运动致心源性猝死,被告不存在过错;且因为未承诺给付相应报酬,故原告关于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主张不成立。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同时指出,尽管黄某生猝死属于意外,其与被告对死亡结果均没有过错,但鉴于黄某生是为被告利益参加篮球比赛造成意外死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对原告补偿80000元为宜。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