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体产 >

跳水运动员眼部健康堪忧 视网膜随时可能脱落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6 02:02 
核心提示:连夺10金,中国跳水继续着梦之队的辉煌。跳水之美,在何冲、陈若琳们的演绎下,令人心醉。不过,辉煌背后,很少有人注意到,如同阿喀琉斯之踵一般,对每一个跳水运动员来说,跳水之痛同样无法回避。眼睛,这扇“心灵的窗口”,在每一次成功的跳跃背后,都承受

连夺10金,中国跳水继续着梦之队的辉煌。跳水之美,在何冲、陈若琳们的演绎下,令人心醉。不过,辉煌背后,很少有人注意到,如同阿喀琉斯之踵一般,对每一个跳水运动员来说,跳水之痛同样无法回避。眼睛,这扇“心灵的窗口”,在每一次成功的跳跃背后,都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眼睛,对于任何一项体育运动来说,其重要性都是无法取代的。但没有一项运动,会像跳水这般,对眼睛带来巨大的伤害。当运动员完成空中动作,笔直地以自由落体速度冲向水面时,他们的眼睛,依然睁着。而开着这扇“窗口”,只为了寻找最合理的落水点。

从10米高台跳下,接近水面时速度为多少?60公里每小时。如此之高的速度,对于原本就脆弱的眼睛来说,冲击力可想而知。在医学上,甚至已经有了一个专门的词汇,跳水视网膜综合征。“在运动员入水的瞬间,由于受到水的巨大冲击力的影响,眼球发生变形,而玻璃体基底部组织因缺少弹性不能随眼球壁同步延伸,容易引起视网膜裂孔或脱落。”

对于从小就练习跳水的运动员来说,训练和比赛中这样的画面已经重复了成千上万次。一层薄薄的视网膜,随时可能脱落。而且,一名跳水运动员运动生涯越长,带给眼睛的损害也可能越大。正如跳水队主教练周继红所说,每一名跳水运动员都值得尊敬。“跳水对眼睛的伤害确实存在,但这是项目本身决定的,无法回避。”

明星的“噩梦”

一层薄薄的视网膜,对于不少跳水运动员来说,有时候意味的,就是运动生涯的休止符。郭晶晶、胡佳、肖海亮、孙淑伟,这些中国跳水的奥运冠军们,都曾饱受眼睛受伤之痛。而每个人的伤病状况,几乎大同小异,全是视网膜受损。

曾创造了无数奇迹与辉煌的“跳坛公主”郭晶晶,一直都饱受眼疾的折磨。1996年,14岁的郭晶晶就出现过视网膜脱落的情况,右眼视力仅为0.2。北京奥运会前夕,郭晶晶眼疾再次复发,很多人都认为郭晶晶将因此而无缘金牌,但最终郭晶晶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最终捧回了两块沉甸甸的金牌。而在之后,郭晶晶在一次被问到何时结婚时,说出的一句话令人感慨不已。“等医好眼睛再说。”

退役后成功地进行了视网膜修复手术,郭晶晶还算是比较幸运的。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孙淑伟,在1996年一次训练中,视网膜周边严重撕裂,几乎导致他双目失明,最终只得提前退役。而悉尼奥运会跳水冠军肖海亮也曾患有视网膜穿孔,差点视网膜脱落。而2004年奥运会冠军胡佳,在2005年两眼视网膜相继脱落。尽管有心冲击北京奥运会金牌,但最终壮志未酬。

职业的“代价”

无数光鲜亮丽的荣誉背后,是一双双模糊的眼睛。对于中国跳水界来说,视网膜受损已经成了一种职业病。只要选择跳水,就必须要面对这种随时可能发生的伤害。在一次采访中,郭晶晶坦言,自己没有后悔。“跳水时间长了眼睛都有可能出现问题,要么就不跳了,爱跳水就必须去承受!”

难道就没有好的办法加以防范?有,但也仅仅是减轻而已。对于跳水的伤病问题,周继红坦言,还是要以规范动作为主,“如果运动员入水时,水直接拍打到眼睛上,那受损害的程度肯定会很大。所以动作越规范、越到位,受到的损害相对会越小。”此外,运动员自我的防范意识,也很重要。

最近几年,中国跳水队对运动员身体健康的关注,可谓远超以往。现在体育总局跳水训练馆中已增设了灌气设备,往水池中注气,使水面出现很多小气泡,这就可以在运动员练习新动作时,减弱水压对运动员眼睛的冲击。此外,还定时为国家队重点运动员进行会诊。尽管如此,作为老大哥,如今在央视担任解说的胡佳还是提醒师弟师妹们注意眼睛的健康,“训练要努力,但一定别忘了,要爱护眼睛。”(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