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足协处罚违反国际足联基本精神
帕切科被停赛8场了,可是这是文字上的停赛8场,实际上只停赛4场,中国足协再一次因为其无知和昏庸闹出了笑话。对不同对象停赛的场次的描述,先后有“中超比赛”和“中国足协举办的赛事”两种定义,是这次闹笑话的根源。
当球员或教练在比赛中违纪需要停赛,那么他所禁止参加的比赛究竟应该是什么比赛?
通常情况下,一名中超球员或教练被“停”的,自然是中超联赛。比如4月21日中国足协下发的“足纪字[2011]003号”文件,对国安守门员教练李立新的处罚决定,文字描述是:“禁止李立新进入2011年中超联赛替补席3场。”
可是,在中国足协这里,任何事情都是有商量的。5月13日,他们下发了“足纪字[2011]006号”文件,处罚的是陕西队的李凯,文字描述又变成了“停止李凯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5场”。正是从李凯开始,所有遭到停赛处罚的球员或教练员,所停比赛全变成了“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
问题也就由此而生:为什么李立新被停赛时是中超联赛,而之后又变成了“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比赛”?有消息说,这和国奥有关。当时布拉泽维奇希望李凯能重回国奥,但按国字号队伍管理条例,在联赛受纪律处罚或停赛期的球员,是不能入选国字号队伍的。于是,足协联赛部妙笔一挥,将李凯停赛的场次改为“中国足协所举办的比赛”,这样足协杯、预备队联赛都可以抵消掉李凯的停赛。当国奥队在6月1日重新集中时,李凯停赛期提前结束,顺理成章地重返国奥队。正由于中国足协偷换概念,使得以后的比赛中出现了一个巨大漏洞:任何一场比赛,球员都可以无所顾忌地去申请红牌,然后在第二天进行的预备队比赛“停赛”一场即可。等到下一轮中超开始时,他就可以重新出场参赛。
当然,对上面的漏洞,足协官员们也可以拿出《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的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来反驳:“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如今处罚天津队的陈涛就是适应这一原则。无论是国际足联、欧足联、亚足联,还是欧美各国或地区足协,处罚的基本原则都是“罚上不罚下”。也就是说,在执行处罚时,都是要在最重要的比赛中进行处罚,而不会选择无足轻重的比赛进行处罚。在《国际足联纪律条令》的第38条第二款中,国际足联专门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详细列出了七种情况。例如,球员在世界杯最后一场吃红牌,停赛必须是在国家队参加的下一项正式赛事中。
同样的道理,像李立新因违纪被停赛中超三场,就遵循了“罚上不罚下”的基本原则。而对李凯以及帕切科的处罚,居然包括“预备队联赛”,绝对是违反了国际足联的基本精神。而记者对中国足协的处罚提出质疑,并非针对李凯或者帕切科,而是希望中国足协不再朝令夕改和玩文字游戏,处理问题能够更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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