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协下杀手刮骨疗“毒”
中国田径协会昨日上午公布对违反规定使用兴奋剂的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员张莹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禁赛4年、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十二届全运会。
作为中国中长跑项目中的“中流砥柱”,“90后”运动员张莹莹一直被公认为继王军霞之后最有前途的“希望之星”。她曾经在2007年第六届城运会中夺得女子万米冠军,并在2008年入选北京奥运阵容,在同年的北京马拉松中获得了第三名,在2009年全国锦标赛中还获得了万米冠军。最值得关注的是,张莹莹是唯一一位既参加过北京奥运会,又参加过柏林世锦赛的中国女子万米选手。北京奥运会上,张莹莹当时以31分31秒12的个人最好成绩,获得第16名。而柏林世锦赛上,张莹莹的成绩是32分33秒63,可以说她是近几年国内最出色的女子万米选手。只是让人奇怪的是,其在两年前山东全运会期间突然销声匿迹,当时有消息称张莹莹因“心脏问题”退出比赛,但在圈中却一直盛传其尿检出问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直到昨天,中国田协才还这无头公案一个说法。
目前,包括中国田协及张莹莹本人在内,仍并未就禁药事件做出公开解释。而中国田径协会也只是在昨天上午通过协会官网公布了田径字〔2010〕132号文件《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员张莹莹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给予处罚的决定》。
这份处罚决定中说,内蒙古自治区田径协会女子田径运动员张莹莹在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09年9月13日实施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中,所提供的尿样呈阳性。为了严肃纪律、严格制度,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及国际田联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对运动员张莹莹的处罚为: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4年(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29日);处以个人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
对注册教练员王咏梅的处罚为: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4年 (2009年9月30日至2013 年9月29日);处以个人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
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处罚为:给予警告;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万元)。
事实上,从2009年9月份出事,到昨天公布处罚决定,这期间有长达21个月的时间,8月底大邱田径世锦赛就将开幕,中国田协选择在这样一个敏感的时刻“痛下杀手”,足以说明全队上下对此事的重视与态度。在接下去不到两个月的备战期内,如何保证安全参赛,将会成为绝对主题,张莹莹事件无论如何都是一个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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