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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协公布对张莹莹处罚决定:禁赛4年 罚款2万元

来源:华奥星空 作者:刘向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30 01:32 
核心提示:中国田径协会今日公布了对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员张莹莹的处罚决定:禁赛4年、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十二届全运会。


 

华奥星空6月29日北京电(记者 刘向前)中国田径协会今日公布了对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员张莹莹的处罚决定:禁赛4年、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十二届全运会。

中国田径协会今日通过协会官网公布了田径字〔2010〕132号文件《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田径运动员张莹莹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给予处罚的决定》。

处罚决定中说,内蒙古自治区田径协会女子田径运动员张莹莹在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09年9月13日实施的赛外兴奋剂检查中,所提供的尿样呈阳性。为了严肃纪律、严格制度,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文件、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实施细则及国际田联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对运动员张莹莹的处罚为: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4年(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29日);处以个人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

对注册教练员王咏梅的处罚为: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4年(2009年9月30日至2013 年9月29日);处以个人罚款2万元;禁止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

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处罚为:给予警告;负担4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4万元)。

张莹莹是一名1990年的年轻中长跑女子运动员,曾经在2007年第六届城运会中夺得女子万米冠军,并在2008年入选北京奥运阵容,在同年的北京马拉松中获得了第三名,在2009年全国锦标赛中还获得了万米冠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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