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媒体版权腥风血雨:谷歌数字图书馆样本(2)
这个时候Napster还希望东山再起,但也因为系统的改变使前来访问的流量大为减少。2002年5月,Napster宣布以8500万美金的价格被德国贝坦斯曼收购,根据协议,其于当年6月申请破产保护。
不过,这一交易受到了美国破产法院法官的阻止,法官要求Napster按美国破产法清算资产。最后,轰动一时的Napster成了这样一个结局——它的品牌和标识被一家成人娱乐公司以243万美金收购;而在2008年9月,美国电子产品零售商Best Buy以1.2亿美金购买了Napster。
颇值得玩味的是,Napster在最开始时曾为苹果iPod的进一步发展做出指引,它是iTunes系列应用程序的最早雏形。而目前美国最大的在线音乐服务商潘多拉,虽然其也曾备受法律诉讼而活不下去,但Napster当年转而进行付费订阅系统的考虑,为潘多拉商业模式的建立提供了宝贵思路。
此外,Napster曾因伤害唱片行业销售而得到一片骂名,不过,也有一些人觉得情况恰好相反。他们认为,自己音乐的市场化是受到了Napster的正面刺激,而不是被破坏。
据维基百科记载,自2000年以来,美国许多音乐艺术家,特别是那些没有签署各大唱片公司、得不到传统大众媒体报道的音乐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工具,他们得到了Napster的帮助实现了口碑传播,并可能在长期上改善他们的销售。
缩影Youtube
正如Napster是美国数字音乐版权史的代表一样,成立于2005年情人节的Youtube,是美国数字影视版权纠纷的代表。
2005年2月当Web2.0概念欢乐地到来,硅谷著名的“PayPal帮”(因很多PayPal出来的人物都建立了著名创业项目而得名)中的乍得·贺利、陈士骏及贾德·卡林姆在加州创建了Youtube。
这一项目的原意是,帮助朋友间的录影片段分享,不过短短15个月内,它已超越MSN Video与Google Video等竞争对手,成为网民的回忆存储库和作品发布平台。
但这一神话的发展史,也是一段声势浩大的版权诉讼史。比如人们上传了本没有权利上传的视频内容,留下Youtube收拾残局。在记者检索的史料中,曾有华盛顿版权律师认为,他相信创业初期,Youtube确实在版权问题上“有所松懈”。
Youtube运营方式简单说是:在用户上传内容前给出建议,但本身不事先审核,直到被版权持有人要求才删除内容。
自成立以来,Youtube的短片就被多家公司和机构批评为侵权,虽然2006年10月Google以16.5亿美元将Youtube吃下,并与包括环球唱片、索尼BMG、华纳音乐等公司达成内容授权及保护协议后,这一问题有所缓解,但Youtube仍时不时面临诉讼。
经典案例是维亚康姆。2007年3月,维亚康姆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Youtube及Google,指称已发现超过15万美元价值的未经授权影片能直接在Youtube免费观看,并要求赔偿10亿美元。
2008年7月,维亚康姆赢得法院裁决,并要求Youtube交出数据,且数据上需详细附上每个用户的浏览纪录,以了解谁在网站上看过这些侵权影片。
维亚康姆的这一举动让有浏览习惯的个人用户很是担心,因为公司完全可以借由这些纪录通过组合来确定他们的IP地址和登录名。
而这一决定也引起了美国相关基金会的批评,他们认为此次法院裁决“隐私权受到侵犯”。最终美国地方法院法官Louis Stanton认为这属一个“投机”行为,驳回了这次有隐私权争议的裁决,并要求Youtube交出约12太字节相关数据以供判决。他同时也驳回了维亚康姆要求Youtube交出搜索引擎源代码的要求,且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Youtube的影片处理侵犯版权。
目前,Youtube已导入修正后的地区化版权控管机制,当地区代理商提出异议,就将该地区排除播放,以维护代理商的权利,这也使即使是原始版权持有人所经营的官方频道,也不是任何地区都能看。此外,Youtube还在网站上加入一名叫影片ID的系统,对用户所上传的影片与存储有具版权内容影片的数据库交互比对,以减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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