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百视通经历磨合期阵痛
近日,百视通公布央视百视通合资公司(下称央百公司)股权结构,其中CNTV出资2750万元(人民币,下同),百视通技术出资2250万元,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及45%。董事长由CNTV派出,总经理由百视通提名,董事会通过。随着央百公司股权结构以及主导权的明晰,日前百视通已着手将用户、频道和节目资源交予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同时百视通与CNTV相关的人员派遣以及组织架构整合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长期来说,央百公司的两大股东——CNTV与百视通虽然可在破除地方障碍、业务设计、市场运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等方面形成互补,但短期内仍面临着难以避免的磨合阵痛。目前,央百公司急 需解决领导和管理层人员不确定、企业文化与市场运营模式难以融合、派遣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虽然推进IPTV业务的道路仍不平坦,但目前百视通已开始在“一云多屏”策略指导下加紧多线布局:投资风行网络布局互联网视频;与联想、夏普等厂商合作,掌控智能电视、互联网电视以及机顶盒终端;与中国银行合作“家居银行”,积累在增值业务领域的砝码。
“相信百视通打通上下游产业链的布局之路并不会就此停止,百视通想做的是吸引越来越多的优质内容与业务,并使自身占据各个屏幕与通道,这也是每一个新媒体运营者的布局思路。”相关受访人士指出。
两大“母体”难以融合
由股权结构可以看出,在央百公司中,CNTV占据相对主动权,而百视通尤其在短期内将不得不贡献出积累多年的IPTV市场运营资源与经验。
“虽然短期内百视通有为CNTV‘打工’的嫌疑,但长期内百视通既可以参与IPTV全国业务的分成,又可以通过为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获得收益,总体而言,其IPTV长线收益还是前景可期的。”融合网主编吴纯勇表示。
不论意愿与否,百视通都必须全盘接受这一结局。据悉,目前百视通已开始将沈阳等地的IPTV用户交付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相关频道和节目资源的交接也在陆续进行中。这也意味着央百公司两大“母体”管理者的融合进入实质阶段。
一个是常年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维持的强势中央频道,一个是从2005年便开始市场化运作的全媒体运营公司,两者的融合困难不难想象。据悉,央百公司首先便遭遇了派遣员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相比CNTV员工,百视通的员工大多不愿去央百公司,这既与央百公司办公地点可能设在北方某城市有关,又与对央百公司的未来仍存疑虑有关。”某不愿具名的广电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领导与管理层人员的不确定、双方企业文化与市场运营模式的差异性等也是目前央百公司面临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双方的市场运作模式差异显著,CNTV此前商业模式多以卖频道资源为主,而百视通则在业务设计、渠道营销、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等领域实践多年,双方后期如何统一协调令人担忧。”上述不愿具名人士进一步指出。(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