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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刘志军刑期:9年后或可保外就医(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孙春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6 10:35 
核心提示:那么是22年吗? 也不对,因为还有个保外就医。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除确有死亡危险者可立即实行保外就医外,原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7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

那么是22年吗?

也不对,因为还有个保外就医。

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除确有死亡危险者可立即实行保外就医外,原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7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可保外就医。

刘部长1953年生,如今已是“耳顺之年”,“懂得怎么做人”了,但是他的身体却不是很好,以至于在法院公开庭审前,需要开个庭前会议,把证据都过一遍。在短短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刘部长也因为身体原因,要求一直站着而不坐下(至于原因,只能请教刘本人了)。那么刘如果被检查出个不治之症, 9年之后(2年缓刑期加7年徒刑期),岂非就满足保外就医条件了?

至此,游戏也差不多就结束了。不过读者也许有点疑惑: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40万元被判死刑,刘志军受贿6460万余元反而是个死缓呢?

当然,对刘志军的“从轻处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细捋一下:一,刘志军在被审时恐怕不知道有关部门到底掌握了哪些情况,所以和盘托出以至于让办案机构有意外收获,这也不算意外。二,刘志军并没有伙同情妇或老婆在海外开公司,其财产都在国内,因此追缴起来应该也不是很困难。三,悔罪,看刘部长在庭上声泪俱下,表示辜负了“中国梦”的情形,恐怕也是事实。

综上,刘志军的律师可以说是完胜了,但律师早就有言在先:刘志军如果判死,就有人说他无能,如果不死,又有人说他无德,因此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不过,事实也并非如此,律师罪轻辩护中最重要的两条,其中4900万元不是受贿一说已经被审判长无情地驳斥,而刘志军对高铁的贡献一条在从轻处罚的理由中也一字未提。如此说来,仿照刘志军超脱出生死之外,律师也可以说是超脱出“胜败”之外了。

案情已说完,最后有个尾巴:反腐要出重拳,但制度建设更是重要。等到苍蝇成群、老虎跑到大街上伤人时再出手,固然能够彰显法治精神,但何如事先就制定制度,让那些贪官不敢贪、不愿贪、也没法贪呢?这不光是维护群众的利益,也能少让一些官员坐穿牢底、人头落地,可谓功德无量。(suncfat21cbh.com)

何谓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死缓可以减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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