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人事 > 其他 >

揭秘华为互联网业务负责人辞职:梦想难实现(2)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石俊 王珊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31 17:16 
核心提示:正如朱波所言,华为商城的首次亮相,并没有让公众惊艳。从界面到产品的推广方式,反而被认为做得太普通,不用说与小米或者是苹果相比,就是与魅族颇具视觉冲击力的界面对比起来,都毫无生气。20日,还没有向外界透

正如朱波所言,华为商城的首次亮相,并没有让公众惊艳。从界面到产品的推广方式,反而被认为做得太普通,不用说与小米或者是苹果相比,就是与魅族颇具视觉冲击力的界面对比起来,都毫无生气。20日,还没有向外界透露离职事宜的朱波,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我们其实没布局,我们其实就是很单纯地想把华为现在的终端和手机这些方面的东西能通过电商渠道,作为传统渠道的一种补充。”

以传统通信起家的华为,踏实低调正是其基因,此次电商的亮相,将华为互联网基因的缺陷,暴露无遗。华为习惯了面向企业的B2B时代,要转向面向消费者的B2C的互联网的模式运营,还需要很长的调整期,但是如朱波所言华为以服务终端的思路来运作互联网的战略是否正确,亟待考验。

基因冲突

在朱波加入华为之前,华为其实就已经开始非常积极地与互联网企业进行接触,不过彼时是为了推广自己的“云”服务。2006年,想在“云端”进行大量的投入和研发的华为,与百度成立了联合实验室。继百度之后,华为还与网络游戏公司巨人成立了联合实验室,为巨人定制网游所需要的IT设备。在华为战略规划中,无论是为百度这样的互联网厂商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还是为运营商提供移动互联网服务,华为都在积累经验。与优秀的互联网打交道的同时,华为内部从2006年就已经开始进行互联网项目的零星测试。

但是,做惯了高门槛的电信设备提供商,要进入这个谁都可以进来分一杯羹的互联网领域,华为的思路似乎非常保守。朱波的理想是把华为的互联网业务剥离出来,做成一家单独运营的公司,像腾讯一样规模的互联网运营商。但是华为相关负责人余承东则更关注终端产品,“他做移动互联网服务都是为了给终端配套,这个就跟朱波想的完全不一样了。”前述接近朱波的互联网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的这一说法,在华为对电商的定位上就可以得到印证。负责华为电商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外包服务商同心圆软件总经理左家华向记者表示,华为电商的这套二次开发后的ERP ORS电子商务管理系统,在功能和性能上都接近于京东商城,在国内是属于最发达的,“体量足以和京东媲美。”在华为电商之前,同心圆软件的客户是目前在平台类B2C网站占据1.3%市场份额的易迅网,而京东商城的市场份额是17.2%。

朱波向记者表示,华为明确不会去做传统意义上像京东这样的商城,“这个关键是华为向来就是对平台的要求非常高,因为华为是做电信的,这跟我们的基因也不符。”“华为的本质是,先把自己的企业服务好。华为的电商,将会变成类似苹果公司的一个平台,不光推广自己的终端产品,还会推广自己的各种APP,如网盘、天天浏览器、天天播放器等,从而产生增值服务。”华为终端市场部一名人员向记者表示。

华为也正在寻找朱波的接盘者,“这条线估计会让黄冀领衔,黄冀之前在业务和软件产品线中负责消费者产品,用黄冀主要还是因为他不是空降兵,了解华为,并且对于消费者业务相对比较熟悉。”上述资深互联网人士向本报表示。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