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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公布土地问责结果:73名地方官员被处分(2)

来源:国土部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7 22:59 
核心提示:浙江省上虞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立新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坚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庐江县时任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上虞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立新行政记过处分;临海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坚行政记过处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海华行政记过处分;

安徽省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过仕伟行政降级处分;庐江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少祥行政记大过处分;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正宏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河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彭占先行政记大过处分;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陶建文行政记过处分;修水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卫东(现任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党内警告处分;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庆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陈清运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卢俊行政记大过处分,襄阳市樊城区副局长郭跃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泸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良沛行政警告处分;

广东省阳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姚幸新行政记大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汉龙行政记过处分;防城港市港口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彭俊华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黄若汉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省镇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建永行政警告处分;

陕西省府谷县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彪行政记大过处分。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被问责地区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和节约使用土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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