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希两度愤怒回应偷拍 律师:狗仔已侵权
陈冠希与一帮友人夜游北京,因发现被偷拍,双方进行了争执,并将摄影师的相机碰到地上损坏,狗仔队方面火速报警,陈冠希由其朋友代为向受害者道歉,并答应赔偿部分受损相机的修理费用。不过律师指出,固然陈冠希方面动粗不妥,但狗仔队的行为也已构成侵权。
事件回放:
据涉事摄影师介绍,昨晚陈冠希在三里屯某日式餐厅就餐,发现被偷拍后,在两名同伴的陪同下,三人与其中一位摄影师发生了冲突,陈冠希用粤语大骂,其朋友则动手推搡,还打了几拳踢了几脚,致使一部尼康单反的镜头损坏。
据进行拍摄的风行工作室负责人透露,冲突发生后火速报警,警方拘留了打人者,但由于无证据证明陈冠希参与打人,所以他没有去派出所。另有消息称当晚陈冠希就住在三里屯,发生冲突后就很快回酒店了,不过也有网友称在派出所看到了陈冠希,因为被很多人簇拥,无法拍照。
事件后续:
20日上午,风行工作室负责人称,已经和陈冠希方面达成了和解,陈冠希将赔偿5000元修理相机的费用,并赔礼道歉。
20日中午,陈冠希在微博发表博文,疑似是对打人事件的回应,他高调称写道:“别相信废话! Ball So Hard Paparazzi Trynna Fine Me But First They Find Me Dont Believe The Hype!(狗仔队在试图害我之前,他们首先会发现我不相信炒作。)”晚上近10点,陈冠希再发微博,怒斥“太多笨蛋”。
为何陈冠希会出现在三里屯?近年来,陈冠希就一直希望继香港、上海、台北、吉隆坡后,能在北京开设潮店。早在09年,陈冠希就已经开始打探店铺地址,初订在三里屯附近某商业区,但不知为何一直未能开设,此前也有消息称陈冠希计划将在工体开设潮店。
律师解读:
对于屡见不鲜的明星被偷拍后怒斥狗仔队的行为,记者电话采访了著名律师万方亮,万律师指出,偷拍任何人的照片且用于商业行为,都触犯了肖像权和隐私权,“未经别人许可就拍摄照片,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不过万律师坦言,因为属于民事案件,真正处罚得并不多,大多以和解为主。
网络“口水战”:
打人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坚决力挺陈冠希,很多人都认为陈冠希此番沦为受害者,纷纷斥责狗仔队偷拍行为。
另一边,风行工作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中说道:“明星向记者动粗,本身这种行为我们是不能姑息的,如果以后明星助理和明星的朋友都这样对待记者的话,对记者的伤害就更大了。我们是从这个角度来出发,对娱乐圈的一些人起到警示的作用。再说陈冠希作为一个香港艺人,也应该有对被拍时间有接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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