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秦索要《狼》等27首歌曲著作权 官司败诉
齐秦日前发现他所创作的《大约在冬季》、《狼》等27首歌曲著作权竟不属于他,向环球唱片提告讨回著作权;但法院认定,齐秦当时签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均是记载将“音乐著作权”转让给唱片公司,而非齐秦指的“录音著作权”,判决齐秦败诉。全案可上诉。
齐秦指出,他早期创作《大约在冬季》、《狼》、《玻璃心》等27首歌曲,录制成专辑后,他仅授权“录音著作权”给老东家综一公司,乐谱、歌词等“音乐著作权”仍属于自己。综一公司多年前被宝丽金唱片收购,宝丽金又与环球唱片合并,成为现在的环球唱片。
齐秦强调,唱片公司提出的“著作权转让证明书”,里头他的签名与盖章就有8种,和他的笔迹明显不同,显然是当时综一公司伪造而成。
环球唱片反驳,当时综一公司聘请齐秦发行唱片,歌曲著作权由综一所有,后经整并改名为环球,歌曲权利当然归环球所有。也表示齐秦这20余年间从未主张词曲的权利,齐秦确实已知唱片公司拥有歌曲著作权。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