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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被曝为讨200万拆迁款 怒告10年前买家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彬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18 12:50 
核心提示:此次开庭将围绕曹颖是否为合法物权主体进行质证。邱女士的律师说,“如果她能拿出物权证明,那我们就要求法院审核,她到底是不是那个村的农民?如果不是,她又是怎么能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

10年前,演员、主持人曹颖以12万元卖掉自己的房产,此后房子又被转卖。

10年后,得知后任房主邱女士因拆迁取得200余万元的补偿款,曹颖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前两次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拿回拆迁款。今天下午,此案在大兴法院二次开庭。

据了解,此次开庭将围绕曹颖是否为合法物权主体进行质证。邱女士的律师说,“如果她能拿出物权证明,那我们就要求法院审核,她到底是不是那个村的农民?如果不是,她又是怎么能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

房屋拆迁后官司不断

2003年7月,邱女士花19万从曹先生手中买来大兴区一处房屋。直到2010年拆迁,她一直在此居住。邱女士说,买房时她就听说,曹先生是从曹颖手里买的房。

2010年7月,邱女士以被拆迁人的名义,获得200余万元拆迁款。“想不到,风波就此不断。”邱女士无奈地说。

2010年11月及2012年2月,曹先生的妻子两次诉至法院,分别以“曹先生和邱女士有不正当关系才将房屋赠予”、“房子未经原告知晓卖予邱女士”为由,要求法院判令买卖协议无效,邱女士返还拆迁补偿款。

邱女士的代理人孙律师表示,法院认定邱女士和曹先生之间并无不正当关系,房屋确属买卖,第一起诉讼以原告撤诉结案。第二起诉讼,法院以邱女士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的集体户口为由,认定双方协议无效。但同时,法院也认定曹先生并非该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民,也不是合法的物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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