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质疑著作权草案:权益无保障 行业没希望
出道10年、推出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100余首原创歌曲的歌手刀郎日前在成都为其“刀郎·谢谢你”巡回演唱会宣传造势,其间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独家专访,他也对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强烈质疑,并炮轰音著协、音集协的收费标准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羊城晚报:“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制品制作录音制品。”你怎么看这个条款?
刀郎:3个月的时间太短了。我自己的那张《2002年的第一场雪》在2004年发行时,大概花了半年才最终被大家熟知和了解,而且从前期制作到后期宣传都需要付出费用。如果一个歌手影响力大,有市场,那么他的音乐作品还有被大家迅速听到的可能;但如果是一个新人,可能投入几百万元都是收不到效益的。所以在3个月时间内,基本无法让人对一首歌的原创作者产生深刻印象,这条规定会对讲究风格和个性的作者造成致命打击。包括我的那首《披着羊皮的狼》,是谭咏麟的团队推广了近1年后,才被大家所熟知的。
羊城晚报:有人认为,如果这个条款被通过了,将来卡拉OK里都将无新歌可唱了,你认为这是危言耸听吗?
刀郎:这是肯定的,因为音乐人不会有创作热情了!“草案”令音乐人有些本来就很虚弱的权利变得更加虚弱,它让音乐人看不到未来和希望。
羊城晚报:有人说,比第46条更让音乐人担忧的是第60条、70条,即关于“延伸集管”的规定。许多音乐人认为,他们并没有加入音著协、音集协,却被这两个机构“代表”了———你是会员吗?(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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