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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鸥单飞唱老歌被诉 零点乐队成员要求赔偿530万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任翔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4 13:09 
核心提示:“乐队”目前在中国不是法律概念,“谁能代表乐队”靠法律不能界定,只能靠乐队成员内部协议约定。而对于演出商来说,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也只能靠协议自我保护。

周晓鸥宣布退出零点乐队。去年8月13日,河北邯郸街头贴出“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的海报。当晚,演出在邯郸“夜宴”夜总会举行。现身的“零点”是周晓鸥以及他身后不知名的伴奏乐手,周晓鸥唱了《爱不爱我》等7首“零点”老歌。后被原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

争议焦点:

“乐队”目前在中国不是法律概念,“谁能代表乐队”靠法律不能界定,只能靠乐队成员内部协议约定。而对于演出商来说,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也只能靠协议自我保护

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擅自演唱“零点”老歌,原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

昨天上午,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

原告律师:乐队是“合伙组织”

昨日上午9点20分,庭审开始。此前案件曾开过一次庭,法院了解到零点乐队有5名成员,但贝司手王笑冬“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

情况后,认为他属于“必要的诉讼参加人”,宣布追加他为原告,“在通知到王笑冬后继续审理”。

当日上午,零点乐队5名成员都没到庭参加诉讼。王笑冬本人没来,也没派代理人,法院宣布缺席审理。其他原告和被告,都由律师出庭。

周晓鸥的律师认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被告:共同参与创作离队有权演唱

对于擅自唱“零点歌曲”,周晓鸥的经纪人杜远表示,原告称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演唱的《爱不爱我》等几首歌,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但周晓鸥参与了创作,是版权人之一,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

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则表示,“零点”歌曲是集体创作,因此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用于商业演出。

“此次起诉,为何原告不是‘零点乐队’,而是乐手个人?”对记者提问,大毛表示这是律师的建议。他坦言:“乐队只是音乐圈里的名词,它不是法律名词。它不像公司,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成员们只能各自起诉。”记者就此追问:“既然乐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那么如何界定你们才是真正的零点乐队,而周晓鸥不能代表零点乐队呢?”这个问题,让这位著名吉他手沉默了半天:“这是个空白点,可能会给我们维权带来一定困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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