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编剧回击陈思成 称会用法律维护权宜
《北京爱情故事》编剧李亚玲在其微博中发布了一份关于和陈思成《北京爱情故事》纠纷的声明。声明中指出其之前在微博上发布的有关言论并非是对陈思成的诽谤和攻击,而是向公众说明陈思成“北爱九成以上的剧本是我自己亲自操刀的”言论不是事实。李亚玲也在声明中出示了关于《北爱》版权纠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并称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宜。据悉,此前李亚玲曾连续发表多篇博客,直指《北爱》导演、编剧陈思成言论不负责任,并存在拖欠稿酬现象,愤怒表示以后不会再合作。两人此后更是在微博上互骂,矛盾进一步升级。
关于和陈思成《北京爱情故事》纠纷的严正声明全文如下:
我和陈思成关于《北京爱情故事》的纠纷本质上是版权纠纷。我一直在微博上发布的有关言论并非是对陈思成的诽谤和攻击,而是向公众说明陈思成“北爱九成以上的剧本是我自己亲自操刀的”言论不是事实。他的这些言论对我这个合作编剧才是一种诽谤和侮辱;
至于版权纠纷的是非,我与陈思成都口说无凭,只有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才最有说服力。
虽然我和陈思成之间并无合同,但目前我有以下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
1.2010年3月25日,陈思成在看完我创作完的40多万字的北爱初稿剧本后非常认可,给我快递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亲笔所书的“授权声明”,该声明白纸黑字地写明:“《北京爱情故事》剧本系我与李亚玲二人联合创作,现本人授权李亚玲前往四川省版权局办理版权事宜。”试问,如果陈思成对我的初稿不满意,如果我的初稿只有不到10%的价值,他会给我出具这样的授权声明并委托我去办理版权事宜吗?这份陈思成亲笔所书的授权书原件现存档于四川省版权局。如有必要,我会请我的律师前往版权局核印复印件;
2.四川省版权局于2010年4月5日给我核发了《北京爱情故事》的版权证书,证书号:21—2010—A(7157)—0177。证书上明确载明著作权所有人:陈思成、李亚玲。而在法律关系上,版权证书上的署名的先后顺序与版权所有人拥有的版权份额无关,即虽然作者署名方式是陈思成在前我在后,但我二人在法律上对北爱拥有的著作权是同等大小的,我们任何一方都不具备单独处置剧本的权力。这个对剧本的处置,包括修改和用于拍摄电视剧等商业用途。即我二人任何人都无权单独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关北爱的版权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亦无权对剧本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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