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离婚案挑战中西法律冲突 女儿归属存悬念
日前,李阳离婚案再次开庭,双方对结婚时间产生分歧。李阳方面提出,两人先在2005年4月于美国内华达州注册结婚,又于2010年在中国登记结婚,因而主张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应是从2010年在中国登记时间点起算。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表示,李阳在财产方面占优势,此举是以缩短婚姻存续期的手段减少双方的共同财产范围,以达到让Kim少分财产的目的。
●律师观点
内地领证不影响美国登记结婚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晓林说,李阳主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从2010年在中国的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显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Kim以在美国内华达州注册结婚为起诉离婚依据,只要在美国的登记真实合法就行。但双方美国的结婚证书如被中国法院认可,须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公证认证。
至于双方在2010年在中国内地领取的结婚证明,在法律上并不影响美国婚姻登记的效力。
即使美国结婚无效 Kim财产也不少分
杨晓林律师说,李阳想以后一结婚登记为准,首先得确认双方在美国结婚登记无效。而确认的准据法是美国法律而非中国法律。
而且,即使美国的结婚登记确认无效,也同样无法达到让Kim少分财产的目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在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并无异议前提下,李阳方面这样做除了拖延诉讼外,无其他意义。
争取女儿抚养权 Kim有绝对优势
杨晓林律师认为,在争取女儿抚养权方面,Kim有绝对的优势。
3个孩子一直随Kim生活,最重要的是,3个孩子已被Kim合法顺利地带到了美国。而李阳无论是过去、现在都没有理由让人相信将来会有足够时间照顾孩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李阳尽管强调其家暴行为仅属于“家庭冲突”,但根据Kim展示的证据,法院对李阳“家暴”的定性难以避免。
此外,Kim虽然将女儿送到美国,但也在暗示,李阳将来的探望权有保障,这种友善的态度也有利于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不排除三个女儿分开抚养可能
杨晓林说,由于中国目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往往成为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有两个孩子,法院一般会以一人带一个孩子的方式来平衡。
对此,英美国家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他们认为,分开抚养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会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
李阳的大女儿已10周岁,她对跟谁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二女儿和三女儿分别为6岁和4岁,已不属于绝对归女方抚养年龄。中西法律文化冲突很可能在此案中尽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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