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西游记》 遭索赔514万
张怀季将浙江永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告上法院,索赔514万余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张怀季表示,他是《心是莲花开》的曲作者、歌词整理者以及原唱者,这首佛教风格的作品于2002年创作完成。
2009年2月,张怀季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开通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系统”的网站上对该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11年,张怀季发现新版《西游记》第43集中将他的作品《心是莲花开》作为插曲使用,并在每集片尾字幕部分将《心是莲花开》歌名标注为《心似莲花开》。
张怀季在与新版《西游记》剧组交涉未果后,开始着手维权。2011年年底,张怀季对该涉嫌侵权的插曲内容进行了公证,并在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买了新版《西游记》电视剧光碟作为证据。
张怀季认为,他是《心是莲花开》的著作权人,为该作品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版《西游记》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却未经其许可,在未署名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心是莲花开》,构成严重侵权。
在诉讼请求中,张怀季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并赔偿公证费等诉讼支出4万余元。
●被告永乐影视
涉案歌曲取材于民间 我们并未侵权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第一被告浙江永乐影视制作公司,其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并没有侵权。该公司代理人陈律师表示,《心是莲花开》这首歌曲本身就取材于流传于民间的一首佛教歌曲,曲调也是佛教中比较经典的曲调,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台湾歌手唱过。
“佛教歌曲一向崇尚传播,鼓励别人去使用,不会用版权去限制他人使用。”陈律师表示,张怀季可能只是对原有歌曲进行了一些改动,但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
针对张怀季在音著协所作的版权登记,陈律师表示,音著协只是进行了一种形式上的审查,不能说明这首歌曲就是张怀季的原创。
●原告张怀季
盗用怎能如此理直气壮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原告张怀季,他说2011年8月中旬儿子在网上看新版《西游记》时才发现有人翻唱他的歌曲《心是莲花开》,由于片尾中并没有看到他的署名,这让他感到非常气愤。
“这是对作者的无视和不尊重。”张怀季说,他曾主动和被告方联系过,但对方一直推托,还说这也是在替他扬名,“盗用人的东西怎么能如此理直气壮”,他忍无可忍只好求助于法律。
张怀季还强调说:“其实大多数音乐人都很苦,很多人无力去维权,既然我走上了维权的道路,我就要告诉所有的音乐创作人:我们辛辛苦苦创作的音乐是有价值的,不要小瞧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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