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圻状告媒体报道与范冰冰同居 审案地定北京
记者17日获悉,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65岁的知名影星王学圻告成都晚报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市二中院终审裁定朝阳法院依法有管辖权。
王学圻诉称,去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了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该文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的不实内容,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遂起诉请求判令成都晚报社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不得继续刊登侵犯王学圻名誉权的报道等。
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成都晚报社认为该报道行为的实施地为成都晚报社的住所所在地,朝阳法院不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当由成都市锦江区法院管辖。被朝阳法院一审驳回后,成都晚报社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王学圻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可以认定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朝阳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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