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润东合约纠纷未了 经纪公司声明斥其单方解约
近日,何润东与前经纪公司当然娱乐的合约纠纷愈演愈烈,5日下午,何润东在北京召开合约声明记者会称自10月1日起与当然娱乐已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务关系。今日,当然娱乐公司针对这个一说法特发出声明,指出何润东属单方面解约,在各方未就终止履行协议达成一致之前,何润东仍为公司艺人。
当然娱乐声明函
鉴于艺人何润东于2011年11月5日单方召开“何润东与当然娱乐合约声明记者会”,当然娱乐现作出以下声明:
一、现将相关事实公布如下:
1. 我司与艺人何润东合作始于2008年。迄今为止,为何润东安排并签订包括影视、音乐、代言等商业活动和宣传活动相关协议数百份。
2. 双方合作模式为:涉及艺人何润东大陆地区的演艺及代言协议,由我司与客户方签约,由何润东本人亲自做出确认和承诺。(包含书面及口头确认两种形式)
3. 迄今,仍有多份由何润东亲笔确认的协议在履行中。
4. 2011年10月,其中一份协议的相对方---星皓经理人有限公司称收到颐东实业有限公司函件,称何润东要求不再履行与该公司《艺人代理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从2010年1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5. 星皓经理人有限公司要求我方对此事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由于何润东的单方解约行为,将导致我司可能面临因该份协议违约而承担500万以上违约金。而何润东方面不愿意面对此事,我公司函复星皓经理人有限公司不同意解除协议。
7. 我司正积极处理其他正在履行的协议之后续事宜。
二、我司郑重声明如下:
1. 在各方未就终止履行有效协议达成一致之前,何润东仍系上述协议中所述的本司之艺人。
2. 我方希望此事件各方本着诚意的态度面对解决此事件,而不是以让我司承担违约责任之手段达到何润东解约之目的。
3. 作为与第三方签约的艺人公司,我司有责任维护自身及其他第三方公司的权益。
当然娱乐(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8日
回顾
何润东:与当然娱乐合约已到期
何润东方面则表示,在今年9月他与当然娱乐合约即将到期之际,曾以多种方式提醒当然娱乐协商是否续约一事,均未得到任何回复。何润东的代言活动是在合约到期之后的行为,并未侵害公司权益;当然娱乐发送律师函的行为却严重影响了何润东的正面形象并导致其代言的新品未能在预定时间内进行推广,让何润东和厂商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何润东方面还表示,何润东的经纪事务将暂交给个人团队打理。
经纪公司:何润东至今还是公司艺人
记者曾致电北京当然娱乐副总裁谢洪波。对于何润东的声明,谢先生表示事先并不知情,但他表示媒体不能只听何润东一面之词,而忽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的实际情况。谢先生表示,从法律角度讲,何润东至今还是当然娱乐的艺人,他与当然娱乐的合约依然生效,而他在合约期间私自接广告代言的行为是站不住理的,“我现在手里就有与何润东的合约,我希望在当代社会,大家都要尊重契约精神,不是何润东发个声明就可无视合约的法律效力的”。
何润东声明原文
1.自2011年10月1日起,声明人已与当然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商务关系。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两次致函何润东代言客户冈本(香港)有限公司和深圳万生堂实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侵害了声明人的合法权益。
2.自本声明发布之时起,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企业、个人损害声明人形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对声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声明人都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