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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颇被砍案庭审现场曝光 被告否认受人指使

来源: 新浪娱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10 09:57 
核心提示:起诉状中称:“2010年3月,被告人王峥、梁俊预谋对鄢某进行伤害,并购买刀具、汽车、定位器、手机等作案工具,雇用被告人张忆等多次尾随鄢颇车辆,试图对鄢某伤害未果。

9日晚,BTV科教频道《警法目录》节目聚焦导演鄢颇被砍一案,还原了于9月29号进行的庭审过程。13名被告中,第一被告人王铮对所有指控表示承认并认罪,并否认砍人是受人指使,称纯粹是为了给朋友出气,才雇人报复鄢颇,而他在事发前与鄢颇并没有私交。对鄢颇提起的125万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表示认罪并同意赔偿。

《警法追踪》聚焦鄢颇被砍案审理

2010年6月8日,导演鄢颇在北京的一个地下停车场被人砍至重伤,手脚多处骨折。案发当天,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这起故意伤害案。2010年6月10日,侦察组赶赴大连和鞍山,将涉案嫌疑人抓获。而犯罪嫌疑人王峥和梁俊则在北京和深圳分别投案自首,自称是该案件的幕后主使。

2011年9月29日,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检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13名受害人提起公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了多段录像还原案发现场。

起诉状中称:“2010年3月,被告人王峥、梁俊预谋对鄢某进行伤害,并购买刀具、汽车、定位器、手机等作案工具,雇用被告人张忆等多次尾随鄢颇车辆,试图对鄢某伤害未果。2010年6月8日,当鄢颇开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百脑汇旗舰店地下二层停车场时,陈利生、左辉、王宝龙、刘彦明分别持刀将鄢颇砍伤,致鄢颇四肢多处刀伤,经鉴定,属重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峥、梁俊等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重伤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第一被告人王峥还涉嫌非法私藏枪支,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将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态度镇定否认幕后有人主使

在庭审过程中,如媒体此前报道,13名被告,尤其是王铮和梁俊都显得十分镇定,王铮摇摇晃晃地走进法庭,表情冷静,他承认了全部指控并表示认罪,并否认此前与鄢颇认识,雇人砍他纯粹是出于义气,为了给朋友出头:“有一回我和梁俊吃饭,听他说起,我们的朋友(孙某)因为李小冉离了婚,可后来李小冉又和鄢颇好上了,我就想替朋友出口气。”并否认是受人指使:“(孙某事先)不知道(砍人的事),就是我自己的主意。”但对于打手名字等细节,王铮却表示已经不记得了。

而别的被告人的证词也与王铮意思一致,均否认幕后有别的指使者。梁俊还透露,他在此事件中花钱给为孙某出头的“朋友”们安排食宿,一共用了4万,并称“没觉得这点钱多”。当天上午,鄢颇的代理律师也出庭,代表鄢颇对王峥等人提出了125万元的民事索赔,对此王峥等人表示同意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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