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明星 >

小宋佳公益忙不停 讲述全新“非遗”体验

来源:搜狐娱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02 11:32 
核心提示:第一次去云南时留下的印象比较深,那是2009年在云南香格里拉。后来就是因为对“非遗”保护的兴趣,让我有点欲罢不能,就担任了“非遗”保护大使。

作为首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使小宋佳在继2009年底探访云南香格里拉、2010年的土耳其和世博之行后,今年再次踏上“非遗”之旅,走进了古都开封。此次探访开封,也是希望能号召更多的人一同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小宋佳在回京后第一时间接受了《公益时报》的独家专访。

记者:平时参与的公益活动多吗?能详细介绍一下前段时间参与的“非遗”保护活动吗?这个活动主要意义是什么?

小宋佳:其实之前参与的公益项目很多,但要说从头至尾都让我参与其中的还是“非遗”保护大使这个工作。毕竟如今公益活动的种类很多,但最终的目的还是你要实事求是地帮助到别人。对于“非遗”的工作我本身就非常有兴趣,个人认为还是应该让大众先了解其具体内容,然后再谈保护、传承的工作。我身边也会有人问我,什么是“非遗”?我听见这种问题就会特别生气。所以我前期给自己订的工作目标就是先起到一个带动、普及的作用,特别是对年轻人。而且“非遗”活动中很多项目它都是关乎精神的,可以说“非遗”就是代表了人类智慧的一个结晶。如果你不保护,不传承,它肯定就慢慢在地球消失了。如果真的都失传于我们这代人,那就太让人心痛了。

记者:参与“非遗”的保护工作,据说还有一段渊源?

小宋佳:我是学柳琴出身的,柳琴就在“非遗”保护的范围之内。所以我就特别有切身的体会,当时考大学时,全国还会弹柳琴的就剩下六个人了,后来我算是改行了,到现在也不知道还有没有人在坚持。其实学乐器特别的不容易,我从八岁开始学柳琴,陆陆续续学了八年,就别说先人把这门记忆传下来需要多少年,所以真的是要把它保留下来。云南探访之后我就一直有延续相关活动,比如说后来去土耳其,也是去交流中土两国的“非遗”文化,到最近的去开封,坦白说我虽然身兼大使一职,但我也是去学习的,因为很多内容我都不很了解,离我们的生活也很远,对我来说非常新鲜。

记者:已经探访了几个不同的地区,哪个地区给你留下的印象比较深?每次探访会以怎样的形式来为“非遗”起到一个宣传的作用?

小宋佳:还是第一次去云南时留下的印象比较深,那是2009年在云南香格里拉。后来就是因为对“非遗”保护的兴趣,让我有点欲罢不能,就担任了“非遗”保护大使。我相信做什么事情都一样,也包括做公益,如果没有兴趣就很难完全地投入进去。我们这个探访活动每次都会录一期节目,我会以导游、向导这么一个角色出现,公司会在网络上发布这些视频短片。让观众通过我的眼睛去了解有关“非遗”文化保护的。我觉得这种形式特别好,如果用单纯的说教方式会感觉特别枯燥,这样更容易被接受。

记者:接下来相关“非遗”的工作有没有新的安排?

小宋佳:接下来“非遗”的相关工作还没有实质性的安排,我们也在寻找更多的相关机构,看是否有新的“非遗”项目需要我们介入,这得慢慢来。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