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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与浙江和数网络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0-09-25 11:28 
核心提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与浙江和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产生纠纷,2017年3月和数公司将公司及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仙桃

本文原标题:《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年9月15日,融合网&呼麦网小编看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湖北广电”)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广电”)、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以下简称“仙桃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以下简称 “潜江分公司”)与浙江和数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数公司”)因联营合同产生纠纷,2017年3月和数公司将公司及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支付投入资产及未来收益,湖北广电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2018年1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鄂民初71号】,驳回了和数公司的诉讼请求。和数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仙桃分公司支付和数公司资金成本4286.04万元、经营分成收益5127万元;潜江分公司支付和数公司资金成本1136万元、经营分成收益2720万元,以上款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3月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计算;湖北广电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公司认为二审判决有失公正,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2019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再审申请,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770号。再审申请受理后,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公司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并分别于2019年4月9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2019年11月27日和2020年7月21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2019年9月11日,按照二审判决书【(2017)鄂民初71号】和执行裁定书,公司通过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账户将148,864,723元款项(扣除执行费后)划入和数公司账户,公司依法对该账户划入资金申请了保全。

上述诉讼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2019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和2019-050)及公司定期报告中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披露。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同时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770 号】和《民事调解书》【(2020)最高法民再28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本案由本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各方确认湖北广电、仙桃分公司、潜江分公司向和数公司总计支付1.15亿元款项;(2)和数公司应在退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仙桃在库设备移交至仙桃分公司;(3)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各方关于2011年7 月12日《业务合作协议》及2012年1月8日《业务合作协议》项下再无争议,各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收到上述裁定和调解书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各方迅速履行调解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确认收到和数公司退回的款项34,135,984.26元。

三、本次执行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实际进展及执行调解情况,前期已对该诉讼计提损失50,422,352.00元。本次执行调解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再计提64,577,648.00元损失。公司后续将根据资产接收、清点、折旧及处置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经审计机构审计后予以确认和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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