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有线 >

湖北广电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张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4-10-09 11:07 
核心提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大股东武汉广播电视台(持有117,217,386股,占公司总股本10.31%)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持有13,541,086股,占公司总股本1.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本文原标题:《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年10月9日,融合网&呼麦网&耀旅网&都融网小编看到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武汉广播电视台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大股东武汉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武汉台”)(持有117,217,386股,占公司总股本10.31%)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有线”)(持有13,541,086股,占公司总股本1.1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114,4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台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有线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原文。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2012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参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6、减持数量:本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4,114,4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371,49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742,98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前述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武汉广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有线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年-2024年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