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2)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歌华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4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6%×155/365=0.68元/张
对于持有“歌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64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32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歌华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歌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歌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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