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六次提示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110011)”(以下简称“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于2015年4月10日、4月13日、4月15日、4月17日、4月20日披露了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歌华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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