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电视台 >

央视主持人李晓东起诉建设银行(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蒋起东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4-06 14:30 
核心提示:从4月27日未足额还款,至5月7日查对信用卡电子账单,短短10天之内,欠款69.36元竟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李晓东在多次拨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电话后才得知,建行并不是根据其未偿还的69.36元来计

从4月27日未足额还款,至5月7日查对信用卡电子账单,短短10天之内,欠款69.36元竟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李晓东在多次拨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电话后才得知,建行并不是根据其未偿还的69.36元来计算利息,而是以其当月账单的刷卡消费总额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该行的信用卡用户未能在还款日足额还款,那么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每一笔消费都要计算利息。

李晓东表示,这种计息方式有违公平,这种不公平的条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银行客服反映该问题,银行客服却称这是行规。

据此,李晓东将建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
 
当事人认为“全额计息”为无效格式条款
 
李晓东在诉讼中表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三被告提供并据以计算利息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系无效的格式条款,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317.43元的利息。

李晓东的代理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案的关键点就在于该领用协议的相关条款规定是否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据了解,在建行用户申领信用卡时,填写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申请表”背面均有一份《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

该领用协议第三条第九款规定:“甲方在对账单所载到期还款日前清偿全部欠款的,当期对账单所载消费及通过贷记账户的圈存交易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否则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根据甲方实际欠款天数,按每日累计欠款余额乘以日利率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李晓东认为,在申领信用卡时、账单周期内未全额还款时,建行工作人员均未向他明确释明或告知该条款的规定,相关的“领用协议”也未能完整的对违约情形、信用卡计息方式、收取标准等进行详细披露。

李晓东表示:“被告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及信用卡服务提供方,对明显不利于原告的条款没有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加重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责任,其不合理的规定对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明显不公,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法治周末记者就此案联系到建设银行,建行相关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由于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因此不便对案件作出评论。
 
“全额计息”是否合理合法存争议
 
公开资料显示,全额计息,也被很多消费者称为“全额罚息”,是指在信用卡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这样很容易导致用户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