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电视台 >

荧屏“养生大师”将无“生路”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孙佳音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16 09:59 
核心提示:养生节目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严格新政整顿养生类节目 荧屏“养生大师”将无“生路”

“煮稀饭必须放绿豆与黑白木耳,早上要喝全豆汁,米汤好比人参汤,梨子皮比梨子肉更有营养,白萝卜皮能治很多病还可以消毒杀菌……”打开电视,必有一批“专家”滔滔不绝,但层出不穷的养生理论实在叫人难辨真伪。为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大对养生类节目的监管力度,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演员和社会名人不能担任主持人,聘请的专家须有明确的职称门槛,并同时严禁商业广告的植入。

史上最严 逐一规范

9月29日,广电总局下达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昨天,该通知全文已在官网上发布,逐条仔细查看,可以说这是主管部门对于养生类节目最为严格的监管:

■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

■养生节目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节目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需以本台或本频道申请设立,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

■节目中凡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禁止以医生、专家、观众、患者以及各类机构等名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

可以说,这几条规定都相当具有针对性,逐一堵死了那些不学无术招摇撞骗卖药推销的路。大量所谓的“嘉宾”和节目将就此“玩完”。

监管要紧 更要“敬畏”

老龄化社会,配合电视观众相对“阿姨妈妈”的年龄结构,养生节目自然拥有了忠实的观众。据记者了解,全国电视台目前约有300档各色“健康节目”,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节目宣传保健品、营养品、医疗器材,还有不少涉及虚假宣传。在此次“通知”下达前,主管部门对于养生类节目的监管也可以说是三令五申,6月更是直接叫停了几档养生类节目,但“顶风作案”的依旧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非是“利益”二字。因监管落实并不严苛,哪怕是停播罚款,经济损失相对于所获收益也实在是不足挂齿。这次新政出台,若监管没有配套落实的话,那些闻风而逃的“养生大师”过些时日仍将重现江湖,登堂入室,夸夸其谈。

“健康类节目错误的引导会直接危及观众的健康。”北京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张丽作为《养生堂》节目的终审,4年来已经审过1300多期《养生堂》节目,她用“如履薄冰”来形容自己的审片感受,“我们就怕有的节目内容前后矛盾,以及可能存在阐述误差而让观众不知所终。”

张丽说,现在很多健康栏目涉及虚假宣传,“这种节目我的父母看了都会轻易相信,因此危害非常大。”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做好一档健康服务类节目。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