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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惊人的相似:“芒果独播”的倒退与进步

来源:人民网 作者:赵治国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5-12 11:48 
核心提示:在传播渠道多元化的时代,互联网的传播逻辑是合作分享,而不是“闭关锁台”。固然,传统体制内的电视台在内容制作上有足够的创新优势和资源自信,但在传播渠道的推广和建立上却有着先天不足。

5月9日,湖南卫视推出自己的“独播战略”,旗下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自制节目,全部由其“芒果TV”独播,互联网版权一律不分销。此前,中央电视台也关闭了今年巴西世界杯的直播分享权,改由自家的CNTV及APP客户端央视影音(CNBOX)播放。

联系到近期的“净网行动”,在视频网站一众美剧和自制剧下线的大背景下,芒果台的“独播”战略倒也生逢其时,可以理解为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业,开始向影响自身生存的网络视频业进行宣战。

这一幕,何其相似?

“芒果独播”的背后,到底是进步还是倒退?

前车之鉴:报业阻挡互联网的尝试与失败

在探讨芒果独播的利弊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历史,梳理一下电视业的同门——中国报业与互联网的抵抗与消解过程,以作前车之鉴。

中国互联网20年来,在迅猛发展的同时,有一个事实不得不提,那就是中国报业用自己电子版上的免费新闻喂大了报纸的“掘墓人”。当一批商业新闻网站壮大成“白眼狼”之后,报业采取了三次“觉醒”后的行动。

第一次,1999年4月15日,人民日报社牵头,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解放日报》等传统媒体主办的23家网络代表齐聚北京,签订《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凡不属于此公约的其他网站,如须引用公约单位的信息,应经过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999年前后恰是中国互联网业的草莽时期,对报业的这等要求无人理会,而这次“公约”又几乎没有行之有效的约束力,胎死腹中。

第二次,2005年11月1日,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在南京召开,发表了著名的《南京宣言》:“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一年之后,第三次行动。2006年1月12日,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首倡,全国39家报业集团聚集广州,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

2005年,是中国报业所谓的第一次拐点,从这一年开始,中国报业的发展速度放缓,盈利能力开始下降,报人们也开始讨论和面对报纸的生存问题。

虽关系到生死存亡,但39家报业集团的“内容联盟”还是一如既往,无疾而终。

报业三次结盟行动中的宣言、公约和倡议内容,至今都没有实现。对报业新闻内容的版权保护,现在也仅有《财经》杂志、《财新新世纪》周刊、《新京报》和《南方周末》等少数优质媒体不时对商业网站发出维权声讨,但也仅停留于此。

报业的抵抗遭到现实的消解。从2006年开始,中国报业整体大势一路走跌,近两年来更可谓举步维艰,行业整体唱衰,报人转战网媒,而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却日益壮大。

理念倒退:“闭关锁台”背离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

推出“芒果独播”,湖南卫视还是有一些底气的。就电视节目的内容制作而言,湖南卫视的综艺栏目《爸爸去哪儿》、《我是歌手》、《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占据了不小的收视份额,也为湖南卫视回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自制电视剧和购买的剧目上,湖南卫视主打青少年群体,偶像剧、神话剧甚至一些翻拍、戏说的“脑残”型剧目,注水到60集、80集的超长肥皂剧,在收获口水的同时也赢得了一部分市场。

但有底气却不一定意味着可以逆势而为。傻二的“神鞭”在冷兵器时代可谓登峰造极,但遇到洋枪大炮,只能失魂落魄。

在传播渠道多元化的时代,互联网的传播逻辑是合作分享,而不是“闭关锁台”。固然,传统体制内的电视台在内容制作上有足够的创新优势和资源自信,但在传播渠道的推广和建立上却有着先天不足。

就拿芒果TV来说,仅从用户体验的角度上看它难当独播大任。传输不流畅,画面有停顿;内容上除了湖南卫视的招牌节目之外,缺少更优质更丰富的内容。与全网海量的视频网站节目相比,芒果的单一和一元,显然无法与全网的海量与多元相抗衡。

即使芒果TV会借此次独播战略的契机,湖南台集中优势资源、人才与资金力量进行重点打造,但前景依旧悲观。历史早有先例。沃尔玛1995年就开始做电子商务,柯达胶卷最早开始制造数码相机,但结果呢?柯达已经死了,沃尔玛的电商没做起,零售业务却遭到其他电商的阻击。(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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