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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卫视被停播所有商业广告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许青红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1-09 09:26 
核心提示:在通报中,总局表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

1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关于给予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处理的通报》,对两家卫视违规播购物短片广告的行为作出处罚。

在通报中,总局表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各级卫视频道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但在总局三令五申和多次责令整改的情况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四川卫视)仍存在超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违规问题。总局在通报中还列举了两台违规的事实。1月1日,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存在播出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超过3分钟等问题。经总局多次责令整改,两家卫视频道仍置若罔闻,截至1月6日凌晨仍然违规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中,新疆兵团卫视播出的“鬼谷子下山大罐”和“香薰睡眠宝”,四川卫视播出的“中华玉兔登月紫砂壶”,时长均超过20分钟,在全系统和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

总局认为必须严肃处理两卫视的违规行为,并作出三项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新疆兵团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24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15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二是责令四川卫视自1月9日零时起至1月16日零时,暂停所有商业广告播出7日,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和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分别对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向总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总局同意后方可恢复商业广告播放。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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