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视欲起诉盗播网站:以战求合?(2)
希望被告“和我们谈谈”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教授王军表示,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节目遭盗播事件的详细的法律条文,这使得权利方失去了最有力的保护屏障。
类似于东方卫视的“原告”们往往在经历艰难的取证调查之后,尚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对他们而言,发出警告后的最佳结果也许并不是成功起诉。正如王军所说:“虽然我并不太清楚这一事件,但是据我对以往同类事件的观察,很多节目组或电视台状告网站盗播的最终目的并不在于对簿公堂,而是想起到一种暗示‘合作’的作用。”
徐晓艳也表示,东方卫视此番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说不允许这些网站播出节目,而是必须要有一个“和我们洽谈,大家采取合作方式”的大前提。
谈及“合作”,资金问题必然是症结之一。对于规模较大的网站而言,这或许并不是太大的难题。《中国梦之声》的合作方之一——乐视网高级副总裁高飞表示:“相对于购买电视剧版权来说,购买综艺节目版权的性价比还是比较高的。”
对于那些既不愿意合作,又不愿意停止盗播的小网站,包括徐晓艳、高飞在内的同业者都表达了同样的声音——“这些盗播行为使得行业秩序被打破,造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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