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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卫视欲起诉盗播网站:以战求合?

来源:蓝色营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9 16:52 
核心提示:谈及“合作”,资金问题必然是症结之一。对于规模较大的网站而言,这或许并不是太大的难题。《中国梦之声》的合作方之一——乐视网高级副总裁高飞表示:“相对于购买电视剧版权来说,购买综艺节目版权的性价比还是比较高的。”

7月11日,针对综艺节目《中国梦之声》被某些小网站持续盗播的现象,东方卫视副总监徐晓艳透露,电视台所属的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已经向相关网站发出律师函。

在屡屡发生的同类事件中,和东方卫视命运相同的“原告”们,诉讼的最终目的或许更倾向于“握手言和”,毕竟相较于艰难的取证过程及未知的诉讼结果,多一个合作伙伴明显划算得多。

盗播网站远不止12家

发出律师函已经是东方卫视给予这些网站的第二次警告。早在7月1日,东方娱乐曾经发布声明,称公司将“采取各项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篇声明的附属报道中称盗播的网站为12家。对此,徐晓艳表示:“实际上盗播的网站远远不止12家,‘12家’只是对规模较大网站的统计数字。”声明发布之后,有部分网站撤销了直播,但还有部分小网站仍然在持续盗播。徐晓艳表示,此次东方娱乐采取发出律师函的方式主要是因为“这一次的盗播太严重了”。

《中国梦之声》的高人气是这些网站争相盗播的原因。据东方卫视对32个中心城市的监测数据显示,7月7日晚播出的12强争霸战(二)收视率达到1.94,刷新了6月30日12强争霸战(一)1.92的收视率纪录,在全国同时段综艺节目收视率中名列前茅。

众所周知,收视率直接影响广告投放,徐晓艳对此直言不讳,据她介绍,《中国梦之声》的广告价格已随着收视率的攀升实现了“三级跳”,15秒广告价已经从开播之初的10余万元涨到了现在的30余万元。因此,在徐晓艳看来,尽管这些网站的盗播从一定程度上对节目起到了宣传作用,但是对节目组的伤害远超宣传效应。(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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