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电视台 >

江苏卫视否认《非诚勿扰》嘉宾李娜骚扰男演员

来源:网易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06 21:39 
核心提示:4月6日报道,今日(4月6日)有网友以江苏卫视实习生的身份在某论坛发贴爆料,称3月27日“新海岩三部曲”剧组在江苏卫视录制节目期间,《非诚勿扰》女嘉宾李娜深夜借酒劲骚扰剧组男演员。

4月6日报道,今日(4月6日)有网友以江苏卫视实习生的身份在某论坛发贴爆料,称3月27日“新海岩三部曲”剧组在江苏卫视录制节目期间,《非诚勿扰》女嘉宾李娜深夜借酒劲骚扰剧组男演员。而节目组工作人员却表示“这是个故事”,贴子里写的很多细节都不对。而帖子中涉及的所谓被骚扰男演员也表示没有这件事。

李娜(中)
李娜(中)
 

网友爆料《非诚勿扰》女嘉宾深夜骚扰男演员

今天中午,天涯上出现了一篇题为《揭开“非诚勿扰”嘉宾李娜丑陋的行为,我们实习助理其实伤不起!有木有!》的贴子,作者称自己是江苏卫视的实习生,在《非诚勿扰》导演组帮忙,也负责了3月28日“新海岩三部曲”发布会及录制“非诚”特别节目《非常来电》的接待工作。作者称,剧组人员27日抵达南京并入住酒店,而当晚他接到《非诚勿扰》女嘉宾李娜的电话,向他询问贾乃亮和郭家铭(贾乃亮、郭家铭都是“新海岩三部曲”的演员)的房间号。作者写道:“我有点疑惑,但是确实没有心思细想,所以我当时就给了她郭家铭的房间号。”而贾乃亮的房间号因为当时忘记了也就没有给李娜。作者说,30号去酒店清理账单时,从酒店前台处得知,27日晚12点左右,郭家铭房间遭敲门骚扰,骚扰的人是李娜。贴子中写道,李娜一身酒气,不仅敲门还跟郭家铭说出各种性暗示,郭家铭当场拒绝开门,随后电话前台处理,最后李娜被前台服务员轰走。

江苏卫视否认:这是个故事

而有媒体就此事向江苏卫视求证,《非诚勿扰》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看过了这篇贴子,贴子中的内容并不属实,“特别节目不是由我们节目组负责,我们节目组也没有负责剧组的接待工作,贴子中写的很多细节都不对。”工作人员表示,贴子中的内容“是个故事”,“我们就不用再给这种炒作添把火了。”而贴子中涉及的演员郭家铭听说此事后显得很惊讶,他说根本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完全是子虚乌有。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