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帅任法国影展形象大使 谈首部中法合拍片《我11》
这一次来到上海,王小帅导演的身份是第九届法国电影展的形象大使。另一方面,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中法合拍片、王小帅导演的《我11》也即将于5月11日在内地上映,担任形象大使的王小帅也不忘为自己的新片加紧宣传。
受惠于2010年7月签订的一项合作计划,《我11》的法国上映日期也已经敲定,将于5月9日和法国观众见面。在合拍的过程中,法国政府对艺术片的一些操作手法和政策倾斜也给王小帅留下了深刻印象,尤其是政府干预而形成的商业片、艺术片、院线之间的平衡和循环。“那中国要怎么办?这就是一个问题放在那里,也是我们个人没法解决的。”王小帅说。
前晚,在等待和有“新浪潮教母”之称的阿涅斯·瓦尔达进行对谈的间隙,王小帅接受了早报记者的专访。面对这位84岁还在拍电影的老奶奶,王小帅表示了讶异也透露出羡慕,“法国所主张的这种艺术电影的诉求和工作方式可以让一个导演的艺术生命力这么长,令人惊讶。假如让老太太拍《泰坦尼克号》,她是拍不出来的。拍商业片你没有这个体力,早就把你踢走了。但是她做自己的电影,在海滩上做自己的纪录片,这种她是可以的。这是一种不一样的途径。”
生活要往前走,但作品可以穿越到过去
早报记者:去年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何平导演曾经透露因为中法合拍操作上的一些问题,你把自己的身家900万元都投入了新片《我11》。现在钱还在电影里吗?
王小帅:现在还在里面。这就要看5月11日上映的时候能不能收回一点钱,回不了的话那就赔一点。不过国外的版权现在还在卖,不至于完全不可能回本。压力并不是那么大。同时,这部片子除了市场,还有别的意义。因为这是一个“三线”题材的影片,作为亲历者,我不做就没有人做。而且国内的变化这么大,老城墙拆了,老宅子也拆了,这些“三线”的老厂,早就被夷为平地了。一些故事和素材再不做的话就更加抢不回来了。
早报记者:我对《我11》选择的时间点特别感兴趣。作为你的自传三部曲中的两部,《青红》还有一个名字是《我19》,选择19岁这个年龄段,而这次是11岁,为什么?
王小帅:我们是1960年代中期生人,跟我们玩得比较好的都是1963年到1966年生的这一拨人。这些人出生后正好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我觉得我们这一代人非常奇怪,不像更早的那些人,“文革”发生的时候他们是知青,亲身经历了很多事情。我们并没有,我们那时是茫然无知懵懵懂懂的少年,对大人的世界并不懂。但是长到了10岁11岁,你回头看,家庭各方面还是受到了影响。所以,固然不知道,但影响仍然在。
我觉得有意思的是,对于历史,有官方、有野史,也有个人的命运。这不是怀旧的问题,而是文学、电影有没有必要穿越到过去,做一些更完整的对历史的记录。这和个人的怀旧是没有关系的。生活在当下,要往前走,但作品可以穿越。
早报记者:所以影片的大背景被定在1975年,“文革”结束前一年,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吗?
王小帅:是的。其实“文革”的结束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拐点。这个拐点对我们的意义是——在电影学院学习的时候,我就在想,第五代导演刚刚出来的时候,他们拍了一些知青题材的电影,比如《孩子王》(陈凯歌导演)之类,他们有对过去的反思和思考,那我们这一代呢?
我选择的这个拐点实际上是属于大家的,因为中国就是“文革”结束之后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这个时间点有着几代人的共性。而一个人,当你回过头去想到底哪一天你真正跨出少年时代,什么时候身体起了变化,什么时候开始在异性面前不好意思,虽然有个大致的说法,但实际上这个时间点通常是模糊的。在这部电影中,11岁,在“文化大革命”结束的时候,一个少年经历了一些事情,整个的意识从少年时期出来了一些,成长了。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