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根河市检察院“五措施”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1-01-07 17:4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更好地发挥同步录音录像在办理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近日,根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讨论会,纪检监察、反贪局、反渎局、技术部门分管领导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检察院“五措施”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文章来源:根河市检察院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0日 点击数: 542 次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更好地发挥同步录音录像在办理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 近日,根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讨论会,纪检监察、反贪局、反渎局、技术部门分管领导及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采取以学代训、分组讨论的形式,重点学习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纪检组长传达了自治区院印发的《关于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的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干警们坚持“勇于揭短、敢于纠错”的原则,客观分析自身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对照检查,检察院还存在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质量不高、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录制规定执行不到位等多项问题。

结合查摆的问题,提出“五项措施”促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化,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检察公信力。一要内化于心,强化规范司法行为思想认识。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进行软硬件建设,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办理自侦案件时充分发挥作用,从而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要立足于实,保证录制的全程性和客观性。要规范录制流程,确保客观同步。录音录像要不间断进行,禁止根据录制人员个人喜好任意取舍,保证画面清楚、音质清晰。录像要用能够反映讯问室全貌的画面,保证犯罪嫌疑人全程都在画面上。三要严守于规,讯问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同步录音录像全程性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将讯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进行细化,在制度中予以明确规定。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讯问活动结束后,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录音录像资料原件的封存、保管等工作,确保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四要谋划于前,讯问前期准备到位。要加强自侦部门与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案件承办人要提前吃透案情,掌握犯罪嫌疑人情绪状态,适时调整侦查策略。技术科干警要严把“录前、录中、录后”三关,在录制开始前做到仔细检查、调试设备,确保画面质量和录制效果;录制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录制结束后,注重封存与保管。五要力求于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纪检部门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录音录像资料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分析研究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

(责任编辑:胡廷康)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