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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检察院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自选动作”突出“特色亮

来源:未知 作者:胡廷康 责任编辑:胡廷康 发表时间:2020-12-30 11:31 
核心提示: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根河市院按照上级院和市委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启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基础上,突出“自选动作”检察特色,先后开展了“大讲堂”、“送学补课”、“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我的群众观”大

日前,融合网|DWRH.NET小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新闻中心>部门资讯>>详情信息”栏目看到一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的文章标题、文章来源、作者、发布时间及其消息全文——

根河市检察院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注重“自选动作”突出“特色亮点”

文章来源:根河市检察院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4日 点击数: 242 次 字体:小 大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根河市院按照上级院和市委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启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的基础上,突出“自选动作”检察特色,先后开展了“大讲堂”、“送学补课”、“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我的群众观”大讨论活动等活动,促使教育实践活动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突出“细”字。按照市委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紧锣密鼓、压茬推进”的总体要求,成立以苗树成检察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策划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以党小组为基础,党支部为中心,设立群众教育活动工作机构,并设置了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三个工作组。对于学习教育环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并制定周密的专题学习计划,并针对活动的各项任务制定详实的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学习时间、内容、形式、要求等都作出了具体安排,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

二是注重“自选动作”检察特色,突出“严”字。一是积极建立“同步送学补课”制度。我院将被自治区检察院抽调10多名干警组成临时党小组,由副检察长李强任组长,负责外派干警的学习和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建立了“同步送学补课”制度,即通过互联网络将学习资料、学习视屏及时传送到外派办案干警手中,坚持做到“学习活动不漏人、学习内容不落项”,保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覆盖。二是开创了“检察官大讲堂”。讲课成员有班子和业务骨干组成,建立了“班子成员每人一课制”结合分管工作讲特色党课,业务骨干讲授专业知识,内容丰富,教育效果明显。3月2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苗树成主讲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打牢检察队伍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课,拉开了“大讲堂”的序幕,通过班子成员讲党课活动的开展,掀起了全院干警学习的热潮,进一步提高了干警对“四风”和腐败的认识,助推了“为民、务实、清廉”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三是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活动效果。我院督查组对活动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及时跟踪了解,监督活动每个步骤、环节的落实情况。对于各党小组开展的专题学习活动,督查组到各学习现场进行了与会人数、学习状态、记笔记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对不按时、按质完成学习任务的干警督促其重学、补学,并将督查情况向院党组汇报。

三是加强活动的长效性,突出一个“实”字。自活动开展以来,我院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办公室根据出现情况和问题分别召开了四次专题整改会议,坚持做到边学边查、边整边改,针对征集出来的问题,做到小有小改,大有大改,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同时,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在院检察内网开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和学习园地,开设党的群众路线论坛交流区,并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征文活动,积极报送学习活动信息,活动开展以来,共编发活动专题简报12篇,市委、上级院转发采编8篇。此外,还组织部分干警到满归镇群众路线教育基地参观接受教育,做到学习先进经验与检察实际工作相结合,提升检察干警服务群众的能力,丰富服务手段和方式,不断满足林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责任编辑:胡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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