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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令”的最大目的在于警醒

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苑广阔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0-10 14:20 
核心提示:但是国内的娱乐圈,显然还没有形成这种“自我净化机制”,在很多时候恰恰相反,一些娱乐公司、机构或媒体,像传说中的逐臭之徒一样,谁传出绯闻,谁染上劣迹,谁就成了竞相追逐的对象。

近几个月一些艺人相继因吸毒、嫖娼纷纷涉案之后,演艺圈盛传广电总局已通知各大卫视,“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记者获悉,广电总局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

盛传已久的广电总局“封杀令”,终于正式出台。面对这一纸由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封杀令”,各界反应也不尽相同。在“封杀”范围内的劣迹艺人和他们所属的公司以及相关的利益方,必定会深受打击,并且积极谋取应对之道。在我看来,此举最大的意义,就是在演艺圈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对所有演艺圈从业人员都是一种警醒。

客观地说,“封杀”是个很容易引起公众反感的词语,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应该秉持一种宁缺毋滥的态度,尽量少采用这种行政手段来进行行业管理。比如在西方发达国家,其演艺界、娱乐圈,就极少见到政府主管部门采用类似封杀这样的手段来对付劣迹艺人。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像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虽然其娱乐业高度发达,但是其行业内部已经形成了一种相对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一旦有艺人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举止,根本不用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其行业内部就会在第一时间启动“自我净化机制”,自动实行对劣迹艺人的封杀。

所以在这些国家的演艺界、娱乐圈,艺人都会十分谨慎,不管他们平时为人处世多么高调,行为举止多么夸张,但是一旦涉及到吸毒、嫖娼等等让公众难以忍受的劣迹,都会表现出高度的自觉自律来。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因为自己的行为不检点而触发了行业内部的“自我净化功能”遭到封杀,那么自己就将面临前途尽毁、失去一切的巨大风险。

但是国内的娱乐圈,显然还没有形成这种“自我净化机制”,在很多时候恰恰相反,一些娱乐公司、机构或媒体,像传说中的逐臭之徒一样,谁传出绯闻,谁染上劣迹,谁就成了竞相追逐的对象。比如多年前因为演唱歌曲《笑脸》而走红的歌手谢东,本来已经消失许久,结果因为吸毒被查获,反而上了娱乐头条,获得了商演的机会。再比如前段时间因为出轨而闹得沸沸扬扬的演员文章,“出轨门”之后,各大电视台纷纷抢播他之前主演的电视剧,想借助这个噱头赚上一笔。

正是目前国内娱乐圈这种不健康,甚至说病态的运行机制,才让行政主管部门的“封杀令”显得很有必要。“封杀”个别人是为了警示更多人,也许等什么时候国内娱乐圈也建立起积极健康的运行规则,具备了“自我净化机制”,也就不再需要这种“杀鸡儆猴式”的封杀令了。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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