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破解电视购物乱象不妨引进评价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13 11:26 
核心提示:只有等到整治期过后,电视购物才会暴露出它的本来面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也会卷土重来,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仍将居高不下。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乱象?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电视媒体发布电视购物广告前,应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未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12月12日《人民日报》)

电视购物是舶来品,引进之初,由于管理不到位、法制不健全,以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乱象丛生,民怨四起,虽然历经多年整治,但是收效甚微。这次商务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其重视程度之高,整治内容之全,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毋庸置疑,在这半年以内,无论是电视台还是商家,都会韬光养晦,避其锋芒,因为他们深知“枪打出头鸟”的道理,谁敢顶风作案,必将受到狂风骤雨般的严厉打击和制裁。只有等到整治期过后,电视购物才会暴露出它的本来面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也会卷土重来,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投诉仍将居高不下。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乱象?

首先,夸大其词+疲劳“轰炸”的营销方式是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之一。电视购物中的所有商品虽然观众能看到见,但是摸不着,商品的好处和特点也全是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而且电视购物所针对的群体是闲赋在家的中老年人,这个群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又贪图便宜。于是商家在做促销时就打出了“低价促销”、“限时抢购”、“经理签名大优惠”等幌子来吸引他们的“眼球”,而且是全天候轮番“轰炸”。一次看,可能不为所动,二次看,或许会怦然心动,第三次再看时,恐怕就会抑制不住冲动而立即行动了。

其次,先付款后验货的交付方式是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之二。电视购物在广告宣传上打的都是货到付款的噱头,再加上电视台的品牌效应,很多观众都会打消害怕上当受骗的疑虑,而欣然购买。但是,等到收货时,才会被物流公司告知要先付费,再验货。等消费者交过款以后,才发现所收到的商品与广告里的相差甚远,方知上当受骗,再去投诉商家和电视台也为时晚矣。而且即便是去投诉,商家也不会退货,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电视购物能引进类似于淘宝的评价机制,一旦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就直接给电视台和商家一个“差评”,这样就会让后来的消费者警醒,并打消在此购物的念头;电视台为了确保自己的名誉和利益就会加强对商品的把关,防止“差评”的出现;而商家为了更好的盈利,只能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狠下功夫。如此进入了良性循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乱象自然会迎刃而解。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