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重提加速组建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康钊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21 09:40 
核心提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迄今没有眉目。早在2010年8月,“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筹备组”成立,负责草拟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的组建方案,但是,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其组建方案经过多次修改,有传闻称已获批。

本文章原标题为《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一波三折 已重提加速组建》

8月21日消息,酝酿筹备了多年的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终于传来了要加快组建的消息,日前国务院相关文件明确要推动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加快组建,甚至有消息称要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国家提出加快组建国家广电网络公司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的组建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迄今没有眉目。早在2010年8月,“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筹备组”成立,负责草拟国家级广电网络公司的组建方案,但是,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其组建方案经过多次修改,有传闻称已获批。

其后国家大部值改革,广电总局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合并,此事再次被搁置下来。也就是说,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未挂牌成立。

但这个公司终究是要组建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如果不把全国的广电网络公司整合到一起,那各地的广电网络公司如同一盘散沙,没有能力真正与各地电信运营商竞争。

因此,近日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提出,推动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加快组建。

电信广电设施共建共享实施难

同时,文件提出要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在试点基础上于2013年下半年逐步向全国推广。

三网融合自2011年开始试点以来进展并不如人意。按照业内人士的话来说,只能说形式上在推进。

工信部在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启动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双向进入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三网融合推广阶段工作方案,推动广电和电信企业加强技术、业务和合作模式创新,带动相关技术研发和配套产业发展,加强融合类业务安全评估和监管”。

另外,有消息称,国家有意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但这个可能性很小,三大运营商之间的共建共享尚不能真正实现,何况电信运营商与广电运营商之间。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