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多方抢占家庭客厅 电视业转型看今朝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文鹃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14 10:37 
核心提示:所谓“互联网盒子”,即互联网电视盒,它可以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个终端连接起来,手持遥控器或者智能手机,便能通过网络在线收看电视和视频节目、玩游戏、网络购物,也可以把手机和电脑上的图片、视频投射到电视屏幕分享观看。

 

 

用户正用手机观看视频。压题图:用户正在使用手机控制电视来体验天翼视讯互联网电视业务。据天翼视讯统计,截至7月底,天翼视讯移动端用户数达1.05亿,用户上网流量达1832T。

阿里巴巴集团上月底正式发布了阿里智能TV操作系统,联手华数传媒推出搭载该系统的第一代盒子产品——彩虹BOX,试图以互联网电视盒切入“家庭智能生活”,力推“打开电视即可购物、支付”等多功能的客厅应用场景。至此,如火如荼的互联网电视领域,又增添了一位高调入局者。

传统电视媒介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受到各种冲击,多少显得有些式微。但乐观来看,智能电视的产生给客厅带来了一次新生的机会。歌华有线8月7日晚间公告显示,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歌华有线建立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融合业务平台实验室。这意味着广电系企业正式发出信号,将加快由单一有线电视传输商向全业务、综合服务的新型媒体转型。从“小米盒子”、“乐视超级电视”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到主打IPTV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再到推出高清交互平台的传统广电企业,客厅争夺战的“三国争霸”已现雏形。

OTT:互联网盒子前途未卜

所谓“互联网盒子”,即互联网电视盒,它可以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个终端连接起来,手持遥控器或者智能手机,便能通过网络在线收看电视和视频节目、玩游戏、网络购物,也可以把手机和电脑上的图片、视频投射到电视屏幕分享观看。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阿里智能TV系统杀手锏在于提供了智能电视平台上的网络支付方案,并向电视行业的各方免费提供,将电视与其电商平台无缝衔接。

然而看似完美的阿里计划却遭到业内人士质疑。不少细心的人士发现,如果把“智能TV生态联盟”里的“TV”俩字换成“手机”,那么此次阿里发布的规划和年初与一些手机厂商共同成立的“智能手机联盟”如出一辙。尽管淘宝的渠道使出了浑身解数,也没有给阿里手机带来大量的买家,随之而来的合作商分成补贴和开发者机制显得“雷声大雨点小”。因此,从手机联盟的实际效果来看,阿里的渠道优势未必能直接转化成硬件输出的购买优势。没有特殊方法,这次“智能TV生态联盟”可能仍然难以实现阿里构想。

早在阿里推出彩虹BOX之前,不少互联网公司纷纷涉足“盒子”领域,小米、乐视、PPTV等互联网公司推出了自有机顶盒。华数传媒董事长兼总裁励怡青表示,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互联网盒子并不盈利,生产厂家是在赔本赚吆喝。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盒子出货量在200万台,这一规模相对于数亿级的电视用户来说微乎其微。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则希望不断扩大用户规模,通过服务收费或者广告收费模式盈利。与此同时,山寨盒子的入侵也加剧了行业盈利恶化。按照国家规定,阿里、小米、乐视TV等企业推出的盒子均需要与广电认可的7家牌照商合作,而且只能观看点播节目,但是山寨盒子可以违规绕开内容监管,更具成本优势。因此,究竟互联网盒子能否给智能电视的受众带来一个好听的故事,尚需时日来观察。(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