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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号文”看广电总局应对OTT业务之策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2-20 12:38 
核心提示:争取各级政府将公益性信息发布专项建设交由网络广播电视台承担;争取国家财税、金融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优先信贷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大力支持。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下发了2013年1号文——《广电总局关于促进主流媒体发展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意见》。该文件要求将网络广播电视台提升到与电台电视台发展同等重要地位,并明确三至五年后确立网络广播电视台在新媒体传播格局中的主流地位的目标。

今年,三网融合进入推广阶段,但广电的国网公司至今未能正式挂牌。面对网络视频、互联网机顶盒等OTT等新兴媒体的竞争,广电危机感日渐深重。而这份鼓励电台电视台与宽带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新兴媒体结合的文件,体现了广电行业欲变OTT业务的危机为转机、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化被动为主动的态度。

一字一句,主动融合由此可见

在广电行业看来,最大挑战便是互联网视频。对于这个令广电行业寝食难安的OTT业务,“1号文”从内容到运营再到技术,给了原本的竞争对手一个主动而热烈的大拥抱。

这份文件找准了内容这个广电行业的长处。文件要求加强视听节目内容建设,重视视听节目品质和数量规模在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关键作用,发挥电台电视台视听节目采制优势和网络广播电视台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等资质优势,强化视听节目原创和各类视听节目聚合,打造内容丰富、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的视听节目资源库。

对于运营模式这个互联网视频的“软肋”,这份文件为网络电视台指出了一条更为清晰的道路。在运营机制方面,鼓励中央级网络广播电视台整合地方电台电视台资源,同时,鼓励网络广播电视台采用市场运营机制。文件还要求利用搜索引擎、建立会员制、发挥区域优势等方式,增加视听节目内容浏览量;探索付费点播、版权分销、大客户定制服务、主题活动等多种营销模式,增强创收能力和造血机能;整合多种新媒体资源,实现视听节目内容多层次、多渠道、多终端传播价值。此外,这份文件积极鼓励网络电视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来创新盈利模式,开办地理位置服务、网络社区、健康益智类游戏平台,搭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平台,稳妥开办微博客、轻博客、社交平台、搜索平台等,打造以视听节目平台为核心的业务集群。

这份文件一个令人出乎意料之处是对新技术的重视,其中特别强调网络宽带、智能终端的实现能力、跨平台资源互换和平台间的对接能力。文件要求重视技术支撑在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基础作用,改善用户收听收看体验。通过加大投入、业务合作、资源置换等方式,保证出口总带宽稳步扩大。跟踪利用最新的编解码、存储、分发等技术,完善本地技术平台和内发系统。打造面向多业务多终端多网络分发的内容播出控制、媒体资源管理和数字版权管理等系统,增强面向智能终端提供服务的能力。鼓励各类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推动内容资源、技术资源的共享和合作。鼓励与社会其他信息系统的对接,向社会提供衣食住行及应急等方面的服务。

更加实际的政策支持,也是这份文件带给网络电视台的红利。文件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应争取将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纳入国家或地方文化发展规划,列为文化发展重点扶持对象;争取各级政府将公益性信息发布专项建设交由网络广播电视台承担;争取国家财税、金融相关政策落实到实处,在财政投入、优先信贷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网络广播电视台大力支持。

一年一步,广电态度在转变

“1号文”并不是广电总局头一遭“出手”OTT业务,面对互联网的来势汹汹,广电的态度也经历了限定、支持到主动拥抱的变化。

2010年,网络视频方兴未艾。当年5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办网络电台、电视台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广电总局对申请网络电视台作出了严格的资质限定:拟升级扩建为网络电台、电视台的网站,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在当地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在网络电视台新增资金投入方面应在1000万元左右;网络电视台有丰富的节目内容,应涵盖时政新闻、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各种题材;申请方必须具备能够持续大规模用户点播和跨区域传播音视频节目信号的保障体系;播出系统至少应支持10万户以上的点播信号并发流;出口带宽不低于30G。

2011年,互联网视频开始了如火如荼的发展之路,据CNNIC统计,2011年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3.25亿人,这一数字较2010年增长了14.6%。于是,在当年的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广电总局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台电视台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态度由之前的限定变为支持。

2010年以来,广电总局全国共批准开办了中国网络电视台、江苏网络广播电视台、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上海网络广播电视台、北京网络广播电视台等多家网络广播电视台。(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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