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305家电视台

来源: 重庆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02 10:57 
核心提示:刘江和他的两名同伙在万州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

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联手打假、有“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的职业打假人刘江,去年8月1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我市万州警方刑事拘留。昨日,刘江和他的两名同伙在万州区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

专以打假为名

雇人勒索各地电视台

昨日上午10时,刘江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江真名黄勇,因在十多年的打假活动中长期使用“刘江”,因此其真实姓名鲜为人知。

据查,2008年6月,已小有名气的刘江发现,在不少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中,有请名人或患者代言,普遍存在夸大疗效的现象。刘江觉得,电视台发布虚假广告是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如果将证据拿到手,电视台应该会很“头痛”。发现这一“商机”后,刘江遂决定以此为把柄,向各家电视台索取钱财。随后,刘江先后招募了胡海天、莫天和等人为员工,向各地多家电视台索取钱财。

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刘江等人制订了详细的索取钱财模式:即以打假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确立了“生财”模式后,刘江等人分别收集各家电视台的广告信息资料,然后购买每家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并开具购买单据以备“索赔”。

随后,为了尽快达到目的,他们将相关信息资料在刘江所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制作成举报函,同时将相关信息资料制成光碟,再将举报函和光碟寄给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并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接着,刘江借助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每家电视台索取钱财。如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刘江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直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刘江钱财为止。

检方指控,刘江一旦索取到电视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就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刘江等人不再追究该电视台的相关法律责任。

涉嫌敲诈勒索电视台

45岁生日当天被逮捕

去年6月,万州区公安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刘江等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勒索钱财。去年7月10日,万州警方立案侦查,初步查明了刘江等人的犯罪事实。去年8月19日,在刘江45岁生日这天,他在成都的家中被万州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及我市等省市的305家各级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据检方指控,其中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刘江等人以打假为名、以非法索取钱财为目的、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就向山东省的莒南县电视台、沂水县电视台、临沂市电视台等95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共110余万元。而刘江等人以同样的手段,还向河南省的登封市电视台、中牟县电视台、巩义电视台、新密电视台等56家电视台索取了资金33.5万余元。

师作无罪辩护

称收益是劳务费和奖励

在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江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当事人与刘江进行协商的行为是不是胁迫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为刘江作了无罪辩护。

罗律师认为,对于305家电视台打的虚假广告,检察机关没有异议,这说明刘江打假不是无中生有。而他所得收益,大多是有关单位给的劳务费、举报奖励等,不具有敲诈勒索的性质。

昨日上午11点半,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从孤儿到职业打假人

“刘江刚出道时曾拜我为师,我们曾在川渝两地联手打假,对他的情况我太了解了。”昨日,闻知刘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我市著名打假人士叶光显得十分惋惜。

叶光介绍,刘江真名叫黄勇,1965年出生于成都,自幼父母双亡,读书较少,几次进出少管所,曾因盗窃罪三次被判刑,后来由于表现较好,被提前释放。由于当时受社会环境影响,他出来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

据了解,刘江打假,始于1996年。一天,他在成都一烟店买了一条发霉的外烟,后经协商获赔2000元。刘江受到启发,开始走上职业打假之路。叶光称,1998年初,刘江从成都专程来到重庆,与他商谈联手打假的事。刘江当时显得很真诚,他被感染后决定和刘江在成渝两地联手打假。从1998年至1999年,他们联手打假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后来由于所涉及的领域有差异等多方面的原因,两人交往逐渐少了。

因参与众多较有影响的打假事件,刘波很快被誉为“四川打假英雄”、“成都王海”、“打假专业户”,被打假圈内人士视为成都职业打假的领头人物。叶光说,虽然交往少了,但他仍时时关注着刘江的打假动态。

“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的缺乏。”叶光说,由于出身贫寒,刘江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所掌握的文化知识都是在少管所期间学习的。刘江通过打假,获得了一定的报酬,也得到了许多社会上的褒扬,可惜的是他没能很好地把握自己,竟去触犯法律。

叶光认为,如果刘江以举报电视台虚假广告为由,收了对方的“封口费”而放任虚假广告继续存在,这就有了敲诈勒索之嫌,也是职业打假人所不齿的。此案会更好地提醒“职业打假者”要依法索赔。

叶光说,“职业打假”是36行之外的一个行业。刘江这次打假是针对媒体,而不是普通商品。作为同行,他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刘江的不法行为,但同时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将民间打假尽快纳入正规监管范围,让“职业打假人”的职业道德接受社会与政府的监督,而非尴尬地存在。

刘江“打假”大事记

1996年 刘江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非法诊治性病医院、假药品、假保健品、假化妆品、假冒品牌进行打假索赔,曾与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合作打假。

1998年 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1999年 净化成都各大商场和药房假冒“脑白金”。

2000年 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刘江被成都警方治安拘留15天。

2001年 对杭州娃哈哈虚假广告提起诉讼。走出四川,和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联手,转战十多个城市。

2002年 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 对云南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 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为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 刘江先后赴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违法虚假广告进行监测,然后打假索赔。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