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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新规出台 电视广告收入承压

来源:新华08网 作者:龚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30 12:21 
核心提示: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市场分析认为,这对电视广告收入增长将有一定影响,但目前尚难以量化。

据广电总局28日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市场分析认为,这对电视广告收入增长将有一定影响,但目前尚难以量化。

有关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广播电视实际创收1019.6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4.95亿元,增幅22.15%。其中,广告收入537.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29亿元,增幅22.93%。值得一提的是,在广告收入中,电视广告收入464.27亿元,同比增长21.88,占比高达86.9%。另外,广播广告收入53.62亿元,同比增长24.26%,其他广告收入19.76亿元,同比增长48.68%。

目前,在电视广告收入中约有一半来自电视剧。高华证券研究报告认为,虽然电视台可以通过加长片前或片后的广告时间,以及提高广告价格来弥补插播广告的时间损失,但总体还是会对电视广告收入增长有一定影响,但尚难以量化。

另外,易观国际分析师张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考虑到各地电视台基本已完成了2012年的广告招标,广电总局这一“限价令”暂不会影响其广告收入。不过,预计电视台以后可能会通过提升广告位价值、在自制剧中植入广告、拆分剧集、延长剧集之间广告时间等方式,尽力争取广告收入规模不缩水。

还有市场分析称,预计广电总局新政可能会将广告投放从电视台转向网路视频等新媒体。目前,网络视频广告收入约十几亿元,远不及广播电视上百亿元的规模,具有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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