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广电总局明年起禁止电视剧中间插播 制作公司、电视台或遭遇“双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9 13:02 
核心提示:目前尚未听说电视台调整采购预算的消息,且电视台对于优质内容的需求一直都在,相信对于真正有实力创作优秀作品的公司来说,不会有太大冲击。“如果有实质冲击,现在应该已显现出来。”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

广电总局一纸“禁止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指令,让电视台和电视剧制作公司遭遇大挑战。原本已经确定的电视台2012年广告招标额度或将被迫调低,而电视剧销售价格也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给予严肃处理”。

电视台广告招标或缩水

“广告插播的限制将给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带来影响,原本已定的2012年广告招标额度很可能要发生变化。”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作上述表示。而这一影响的连锁反应就是,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价格也可能面临调整。

目前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大致分为节目预告后(即“XX剧场将为您播放XX电视剧”),电视剧播出中与片尾字幕结束后,不同时段给予广告不同价格。

本月,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各大卫视已经陆续完成了2012年的广告招标,悉数创出新高。其中,央视以142亿元的总额刷新18年来记录。据业内介绍,每年电视台会将广告收入的15%-20%用于购买电视剧。今年热门电视剧的单集售价已经突破200万元,本来业内预期,随着广告收入增加,明年电视剧的销售价格还将“水涨船高”。但如今,电视台此前与厂商谈定的广告价格大有缩水危险,城门失火,电视剧行业很可能成为被殃及的池鱼。

业内判断分歧较大

记者对多家拥有电视剧制作业务的上市公司进行了采访,目前业内分为悲观和乐观两派观点。

由于电视剧为电视台贡献了大约50%的广告收入,悲观派认为,这可能会使广告额缩水一半甚至更多,进而让原本欣欣向荣的电视剧版权价格受到压制。但乐观派则表示,目前尚未听说电视台调整采购预算的消息,且电视台对于优质内容的需求一直都在,相信对于真正有实力创作优秀作品的公司来说,不会有太大冲击。“如果有实质冲击,现在应该已显现出来。”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

对于广电总局禁令,行业是否有化解方式?而禁令是否会造就如视频网站这样的间接受益者?

部分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化解方式一定存在,但目前尚不明朗,还需考验参与方的智慧。但“间接受益者”很可能不存在。

此前有观点认为,由于各大厂商都制定好每年的广告投入预算,这部分从电视台调整出来的费用,很可能会转而投向网络,引发电视剧网络版权上涨。

不过,一家影视类上市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除非视频网站利用目前的监管空白,也开始在剧集中间插播广告,否则同样加载在头尾,竞争力并未增加,受益空间恐怕十分有限。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